聯邦法官推翻加州32年攻擊性武器禁令

週五,一名聯邦法官推翻加州長達32年的攻擊性武器禁令,並稱這是一次「失敗的實驗」。但法官的這一舉動遭到加州州長和總檢察長的嚴厲批評。

加州自1989年起禁止出售攻擊性武器。這一禁令在2019年針對加州總檢察長的訴訟中已經受到挑戰,這起訴訟的原告包括加州居民James Miller和政治行動委員會San Diego County Gun Owners。

加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Roger Benitez在週五晚些時候提交的法庭命令中寫道:「本案涉及的是:什麼應該是一項強有力的憲法權利;以及一個州是否可通過一項長達30年的失敗實驗,強行實施一項侵犯這項權利的槍支政策選擇。」

命令還說:「在涉及憲法權利的問題上,政府不能自由地將自己的新政策選擇強加給美國公民。」

法官最後稱:「在此聲明,這些法規以違憲方式侵犯加州公民第二修正案權利。」聯邦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公民攜帶武器的權利。

聯邦法官說,應加州總檢察長Rob Bonta請求,他同意將裁決推遲30天,為Bonta提出上訴留出時間。

Bonta說:「今天的裁決存在根本缺陷,我們將對此提出上訴。」

據控槍組織Giffords Law Center,包括加州在內的七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都頒佈了禁止攻擊性武器的法律。

對於聯邦法官週五推翻攻擊性武器禁令,州長Gavin Newsom描述它是對公共安全的直接威脅,並稱這是對因槍支暴力而失去親人的人的一記「令人噁心的耳光」。

州長說:「法官將AR-15(戰場上使用的戰爭武器)與瑞士軍刀相比較,他的這一舉動完全損害了這一決定的可信度。」

法官在週五命令中說:「和瑞士軍刀一樣,流行的AR-15步槍是家庭防禦武器和國土防禦裝備的完美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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