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載灣區盲人 Uber被令賠償110萬元

在Uber裁定一名灣區女子多次被拒服務後,一名仲裁員下令Uber向這名女子支付100多萬元賠款。

Mill Valley居民Lisa Irving是盲人,使用一只名叫Bernie的導盲犬。在仲裁員支持她有關2016年至2017年間被拒載14次的申訴後,她獲賠110萬元。Uber辯稱,責任在於身為獨立承包商的司機個人,但仲裁員認為,不管什麼情況,公司都應遵守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美國殘疾人法案)。

仲裁員在上週裁決中寫道:「Uber自己的調查發現,這些司機因為導盲犬而有意識拒絕Irving女士搭車。」

仲裁員審議了14個特定情形,並下令Uber對所有情形賠款。賠償金從4000元法定下限到75000元(兩筆)不等。在一起案例中,司機被指控辱罵,Irving說她擔心自己的安全。

「Irving女士向Uber提出投訴,希望投訴會受到調查,Uber會採取進一步行動,並會向她回饋報告,」仲裁員寫道。「在Uber進行調查時,它的調查人員在某些情況下接受過指導司機找到拒絕乘坐的非歧視性理由的培訓。」

在Uber運營早期,它就被投訴司機因為盲人乘客的服務動物拒絕提供服務。2014年,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Blind和其他機構在San Jose聯邦法院對Uber提起集體訴訟,稱盲人乘客在有服務動物陪伴情況下被拒絕服務。NFB和Uber在2016年解決了這起集體訴訟案。

Irving被判獲得32.4萬元損害賠償金。此外,法院判給她超過80萬元律師費。

Irving律師在聲明中說:「我們認為,這可能是有史以來因為多次違反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和加州Unruh Act而判給一個盲人索賠人的最大金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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