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仇恨犯罪”法規及刑罰

隨著近來針對亞太裔的種族歧視及仇恨犯罪案件不斷被曝光,引發全美各地舉行反仇視亞裔抗議活動。美國兩黨官員及政商界人士紛紛現身,嚴厲譴責種族仇恨犯罪行為。

此外,現行的”仇恨犯罪”法律能否有效打擊抑制相關犯罪,也成為當下社會輿論的焦點。鄭博仁律師表示,根據加州現行法律,出於對他人某些特質的偏見而實行的犯罪,被視為“仇恨犯罪”。根據加州刑法典第422.55條,這些特質包括:

殘疾

性別

國籍

種族或民族

宗教

性取向;或者

與具有上述出於實際上的、或表現出的,一個或多個特質的個人或團體有關

根據該《刑法典》條款,基於這些受保護類別特質,而實施的“全部或部分”的犯罪,可被視為仇恨犯罪。 “全部或部分” 一詞意味著對受害人被禁止的偏見,不一定是犯罪的唯一動機。例如,如果法院認為當事人毆打他人,部分原因是基於受害者的種族或民族,還有部分是由於對方可能口出冒犯性言論,那麽當事人仍有可能會因種族歧視而被判犯仇恨罪。

《刑法典》第422.6(a)條規定,在他人自由行使或享有其根據加州或美國憲法等法律,所享有的任何權利或特權時,以暴力或企圖威脅用暴力,蓄意傷害、恐嚇、干擾、脅迫或威脅他人,均為違法行為。

此外,根據《加州刑法典》第422.6(b)條,以蓄意損害、破壞或毀壞任何他人​​財產等方式,來恐嚇、干擾他人自由行使或享有其根據加州或美國憲法等法律,所享有的任何權利或特權,也被視為是仇恨犯罪行為。

加州仇恨犯罪的起訴

根據所指控的仇恨犯罪類型,檢方需要排除合理懷疑證明若干要素,才能使被告的仇恨犯罪罪名成立

仇恨犯罪:暴力侵犯公民權利輕罪——加州刑法典第422.6(a)

根據加州刑法第422.6(a)條,因以暴力侵犯他人民事權利,判處“仇恨罪輕罪”,檢方需證明如下:

使用武力故意妨礙他人自由行使或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或特權;

犯罪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於受害人所表現出的、或實際上的被保護的特質;並且

企圖侵犯他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或特權

仇恨犯罪:以威脅的方式侵犯公民權利輕罪–加州刑法典第422.6(a)和(c)條

根據加州刑法第422.6(a)和(c)條,以威脅方式侵犯公民權利判處“仇恨罪輕罪”,檢方需證明如下:

威脅要對特定的人或群體,實施人身暴力;

表現出能夠實施威脅的能力;

利用威脅來侵犯某人或某些人的權利或特權

犯罪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於受害人所表現出的、或實際上的被保護特質;並且

企圖侵犯他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或特權

仇恨犯罪:以損害財產侵犯公民權利輕罪–加州刑法典第422.6(b)條

根據加州刑法第422.6(b)條,損害他人財產、侵犯他人民事權利判處“仇恨罪輕罪”,檢方需證明:

損壞/損害/損毀他人擁有的/使用的/持有的/佔用的財物

當事人知道自己正在破壞該財產

其行為是為了侵犯受害人的權利和特權

該行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於受害人所表現出的、或實際上的被保護的特質;並且

企圖侵犯他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或特權

仇恨犯罪:以武力侵犯公民權利,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超過950美元輕罪——加州刑法典第422.7條

根據加州刑法典第422.7條,以武力侵犯公民權利導致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超過950美元判處“仇恨罪輕罪”,檢方需證明如下:

在犯罪過程中,當事人蓄意侵犯他人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或特權;

其行為的全部或部分原因,是由於受害人所表現出的、或實際上的被保護的特質;並且在犯罪過程中,當事人造成了、或具有造成以下情況的能力:

               a.對受害者的人身傷害;或者

               b. 財產損失超過$950

仇恨犯罪:侵犯公民權利重罪–加州刑法典第422.75條

根據加州刑法典第422.75條,侵犯公民權利判處“仇恨罪重罪”,檢方需證明如下:

當事人因受害人實際上的、或表現出來的(殘疾/性別/國籍/種族或民族/宗教/性取向/或與具有這些實際或表現出來的特質的個人或群體的關係)而對其有偏見;並且這種偏見導致當事人犯下了重罪。

仇恨犯罪:犯一級謀殺罪侵犯公民權利重罪–加州刑法典第422.75條

根據加州刑法典第190.03條,犯一級謀殺罪侵犯公民權利判處“仇恨罪重罪”,檢方需證明:

當事人因受害人的實際或表現出來的(殘疾/性別/國籍/種族或民族/宗教/性取向/或與具有這些實際或表現出來的特質的個人或群體的關係)而對其有偏見;並且

這種偏見導致當事人實施了謀殺

加州對仇恨犯罪的量刑及處罰

根據加州法律,對仇恨犯罪定罪的處罰根據所指控的犯罪類型而有所不同,其中包含一些增加量刑的規定和緩刑的強制性條件。

仇恨罪輕罪的刑罰

根據加州刑法典第422.6(c)條,如果當事人在加州被裁定犯有任何輕罪仇恨罪,將面臨最高364天在郡監獄中的監禁,5,000美元的罰款或兩罪併罰。此外,當事人會被要求參加最多400個小時的社區服務,並且必須在350天內完成。

仇恨罪輕罪的量刑增加

根據加州刑法典第422.7條,在以下情況下,當事人的量刑可能增加:

該行為是否涉及暴力傷害或目前有能力施加傷害的行為(刑法典第422.7(a)條)

該行為是否造成總計超過$950的財產損失(刑法典第422.7(b)條);或者

當事人的犯罪記錄上是否有過仇恨犯罪的定罪記錄(刑法典第422.7(c)條)

如果當事人在上述任何條件下實施了犯罪行為,則可能會受到最高364天在郡監獄中的監禁(除非該監禁可在州監獄中實施)或最高10,000美元的罰款,或同時判處有期徒刑及罰款。

重罪仇恨罪的刑罰

如果當事人在加州被裁定重罪仇恨罪,將因潛在重罪罪名而面臨在州監獄中服刑,以及仇恨罪的額外刑罰。

重罪仇恨罪:如果當事人在加州被判犯有重罪仇恨罪,則可能被判處額外一年、兩年或叁年在州監獄監禁的刑罰(刑法典第422.75條)

協同重罪仇恨罪:如果當事人被判與他人合謀的重罪仇恨罪,則可能被判處額外兩年、叁年或四年的州監獄監禁(刑法典第422.75(b)條)

使用槍支的重罪仇恨罪:如果當事人因使用槍支而犯重罪仇恨罪,法院可根據其自由裁量權延長其刑期(刑法典第422.75(c)條)。

先前的重罪仇恨罪定罪:如果當事人曾經在加州被判犯有重罪仇恨罪,則之前每次的定罪可能會被判處額外一年的州監獄監禁 (刑法典第422.75(d)條)。

如果當事人因仇恨罪被判緩刑,將可能會受制於法院頒發的保護令,其中包括要求當事人遠離受害者的條件(或限制令)。此外,為了完成緩刑,當事人可能會被要求:

完成關於種族敏感度的相關項目;

向為仇恨暴力受害者提供服務的組織付款;

賠償被害人諮詢費;或者

支付法院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賠償或罰款

仇恨犯罪可能的抗辯輸入標題

在加州,仇恨犯罪是一項非常嚴重的罪行。如果被指控犯仇恨罪,辯護律師可能會提出以下一些相關抗辯,其中包括:

偏見不是實質性的

實質性因素必須不僅僅是瑣碎的因素或間接的因素。其辯護律師可以辯稱,即使犯人確實犯了罪,但該犯罪實質上並不是基於對受害人的任何受保護特質的偏見,因此這不是仇恨犯罪

正當防衛

如果被告人出於擔心對自己或他人造成傷害而實施了犯罪行為,則不應被認定犯罪。如果被告人沒有被認定犯有潛在罪行,則無需為仇恨罪行承擔額外刑事指控。

缺乏意圖

如果法院認定犯罪人沒有意圖干涉他人的法律保護的權利或特權,那麽不會被判仇恨罪。例如,如果罪犯對具有受保護特質的人實施了暴力行為,而該行為是無意的或僅由疏忽造成的,那麽則不被視為仇恨犯罪。

文/鄭博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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