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禱達人』 – 21 法庭內開假支票

聖他克拉拉縣高等法院位於聖荷西市中心,對面是廣大的聖詹姆士公園,早上11點,公園裡或站或坐著一些老人、流浪漢,一名精神失常的女子在乾涸的噴水池附近繞圈子,不時彎下身對路人大喊:「啊—喲 —哈—You! You!」

因為原告都為奔馳,我和婉明、青青還有其他人的租車案件一併審理。很意外,在一樓登記處遇到馬京恩,他低頭在櫃台上寫什麼。我走近,發現他在開支票。

「又開假支票?」我這麼問有十足理由,因為案件開審需繳交開庭費323元,既然他曾允諾「我全部承攬下來,那麼他支付$323是應該的,他也的確做了這件事,可是法院線上資訊顯示,支票全為假。最終,法庭還是把這筆錢算在我身上。

他早對我厭煩無比,頭也沒抬。他來此,是和我們「共患難」,給予我們「精神支援」,或者來驗收他「商業模式」之成效?我有自己的險惡要應付,已無暇顧及。

奔馳提告,被告有租車人、萬馳、甚至DMV,不過DMV已在開庭前,和原告達成協議,以後和此案無關。所以大家懷疑DMV涉入其中,不是沒有道理。

到了開庭時間,我們約五人進入庭內,馬京恩不知晃到哪裡去了。二十幾個案件進行得很快,都是程序問題,我們約等半小時,就輪到我們這一組,奔馳由一位女律師出席。

我站在法官庭下,核對身份完畢後,右邊的律師簡單陳述案情,忽然有人直接衝到被告席,也就是我左邊,我一看,竟然是馬京恩。

「你是誰?」法官問。

 他報上姓名。

 「你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你來這裡做什麼?離開這裡。」

 「我…」

 「馬先生和這事件有關。」賓士律師說道。

  法官又看看卷宗,「那你站到後面去。」

  馬往後退到分隔証人席和旁聽席的欄杆旁,束手聆聽,庭訊內容只是延期定時間,五分鐘就結束了。

我回到座位上,雖然沒有發生什麼事卻氣急敗壞。「他真的沒事了,連法官都不要見他。」

「他說的一點都沒錯,『司法解決不失為好辦法』,『律師費不會花很多』,難怪鼓勵我們面對司法,」婉明道:「我們早該想到了,怎麼又被唬弄一番?早早明說『你們上當了,我愛莫能助』不就好了嗎?」

其實在這之前,馬又和我們簽了一些借據之類的東西,還找人來公証,意思就是責任還在他身上。最怪的是他還雇了一名被害人做秘書,專門寫信給奔馳及其他車行來圓圜此事,那人不疑,信來信往還做得蠻起勁的,直到自己出庭前兩天,才知道他做秘書忙的那些事,全是寫滿了英文字的廢紙。

「唉!」青青深深一嘆,「神喜悅罪人的悔改,但他仍選擇做迷失的羊。」

這種民事法庭我們都走不下去,最終大家都賠錢和解。和解可以協議減少賠額,但也要看你能提出什麼「還不出錢」的証據,如薪水低,負債高、股票大跌,救朋友急用等,為此,還必須填表格,給稅單,甚至明列孩子教育費,水電費等。律師會問:「你沒錢,怎麼賠錢?」這時我又得想個說詞,想不出來只好編,我把自己的說詞貼在牆上,每天背,怕和律師談時口徑不一,功敗垂成。到交款那天,更是諜對諜,律師一天打十個電話給我,說看到錢才給和解合約,沒想到一查我賬戶有錢,馬上提高1萬。第二次我學聰明了,一定要先得到對方的協議賠償合約才續談。整整周旋了一個月,總算減去4萬元。

有少數人提出民事反告,但馬不出席,最後自動敗訴(default judgement),就是法官會判馬要賠某個數額,但他不理也沒錢賠,整件事也就無疾而終。

沒有錢或沒有英文能力和法律周旋的人,只好宣佈破產,或隱晦過日子。

諷刺的是我們這些簽名的人,命運反而比被盜用簽名的人更差。除了信用受損外,他們沒有民事問題,就等司法部的刑事調查結果。我們苦中作樂,怪馬怎不盜用我們的簽名就好了,還請我們吃便當、給$500, 我們還得出門去買車,簽什麼轉讓文件,多麻煩啊!

然而最奇怪的是,錢都去了哪兒?

作者簡介:Hijewel, 台灣出生長大,在矽谷已居住30餘年,退休記者,作家,出書十餘本,作品以調查報導及幽默小品為主。hijewel@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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