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中的郵箱中收到不少選舉廣告,大多數晃一眼後就扔到回收筒裡。倒是有一張,連續接到幾次,上面“Persky”這個名字引起了我的注意。記得Judge Persky是一位法官,

他幾年前判的一宗案件引起當時社會的軒然大波。案情的大概是Stanford大學的一名男學生因性侵一位受酒精影響導致無意識的年輕女性後被起訴。結果是,法官判了這名性侵犯6個月的監禁,3年假釋,終身被註冊性罪犯。消息傳出後,引發了各界,尤其是女權促進者極端的憤怒不平,認為這個判處實在太輕了。接著就聽到有人發起罷免Persky的請願,也上了那時的選舉投票,結果是以相當高的多數票,將Persky罷免了。我記得那次選票上我自己也投了贊成罷免票。現在回想起這件事,促使我投贊成票的原因並不複雜。我自己是女性,也有一個女兒,將心比心,重罰性侵犯是理所當然,6個月怎麼夠!

大概是去年吧,再次聽到Persky的新聞是他在某高中的女網球隊當教練,應該是家長們覺得不妥,給校方施壓,校方最後決定將他解雇。回憶起這段新聞,又覺得Persky也挺倒霉的。他自己也不是性罪犯,是因他寬從了性罪犯,結果自己被社會標誌成了性罪犯維護者,也順道與“校園性侵”這個醜陋的詞條畫上了等號。

這是幾年前的案件,怎麼跟2020年的選舉扯上關係呢?好奇心起,仔細地閱讀了ㄧ下廣告內容。原來這是一張批評加州參議員候選人Ann Ravel的宣傳單。內容嚴批她居然是維護Persky前法官,還從Persky的支持團隊拿了許多錢為Persky說話背書,幫忙保住Persky的法官席位。宣傳單強調Persky的支持團隊使用“Victim-Blaming”,“責怪受害者”的伎倆來為Brock Turner (當時被起訴的性侵犯)解套。“責怪受害者”也就是說受害者自做自受,不值得平反。

這張宣傳單的簽署是當年試圖罷免Persky的委員會,前主席是Michele Dauber,她是Stanford大學法學院的社會學教授,也是罷免Persky運動的發起人。當年的犯罪者Brock Turner是Stanford大學的體育學生,Dauber是Stanford大學的法學院社會學教授,受害人(Chanel Miller, 審案其間被稱Emily Doe) 是在Stanford校園內被性侵的。而Stanford大學卻又是華裔家長們掏心瀝血地想把孩子送進攻讀的高等學府。這到底是怎麼了?

這事還真值得探索,審思。我決定試著聯絡Michele Dauber,問她願不願意與我聊聊。以下是Dauber的談話內容概述:Brocker Turner是一名游泳名星學生,事發在一個兄弟會派對上,他在Stanford大學校園內的垃圾箱後面,性侵了一名年輕女性Chanel Miller. 當時有兩名碩士班的目擊證人,Turner的罪行當場被目睹。手指有受害人的DNA,Turner強暴了Miller。兩名目擊者追逐Turner,逮住他並報警。Turner被起訴,陪審團判他3次性侵重罪,2次強暴無意識者,1次試圖強暴酒醉者。在法律上,施暴者應在州或聯邦監獄監禁兩年,理論上不能假釋。當時審判這個案子的法官Persky,只判了Turner 6個月縣監獄監禁之後允許假釋,終身被註冊性罪犯。這個判決啟動了罷免Aaron Persky 法官的運動。這是Persky濫用權力的行爲。按照正常的法律懲戒,Turner應該被關兩年不可假釋。這樣,才能給Stanford和其他任何一個校園傳達一個訊息:就算你是白人,成功,佔優勢,你仍然是處在法律的管轄範圍內。

在全國的學府內,校園性侵有如傳染病一般肆虐。Stanford校園2015和2019的研調顯示:40%女性學生在四年的高等教育期間經歷過校園性暴力。這種情況在著名的高等學府如史丹福,哈佛,耶魯,普林斯頓等其實是非常普遍的。MIT麻省理工學院似乎比較好一些。Stanford有許名星體育學生,也有極端的兄弟會文化。兄弟會舉辦許多社交活動,同時,這些活動也是校園性暴力的溫床。我們的校園有很多強姦,很多性攻擊不斷地在發生。在Stanford, 40%經歷過某種性暴力的學生中,只有3%向校方舉報。這個比例是驚人的低。更令人不安的是,這3%的報案率比其他高等學府都要更低。這充份顯示出Stanford學生在這方面對學校的行政政策的不信任。而這種缺乏信任萌生於Stanford深固的“放肆文化”,“Culture of Impunity” 或稱有罪不罰。自古以來,Stanford只開除過2名有性侵行爲的學生,而Berkeley一年通常會開除4到5名。

校園性侵不只是學生犯事,也包括教師性侵學生的案例。在me too運動掀起時,有許多女學生曝出教授施暴的惡行。在 Stanford, 太多的校園性暴力舉報被忽視,“放肆文化”使受害者投訴無路。然後,我們出了個Brock Turner,他的罪行,證人和證據鑿鑿,卻讓Persky寬鬆地關6個月然後假釋。這傳達了什麼訊息?對一個受害者:別白忙了,沒人會幫你的。對一個施暴者:沒事,別擔心,你就做吧。值得注意的一點,Brock Turner不是被Stanford開除的,他是自願離校的。
對他來說,這也是上策,他若有被開除的記錄就很難找到另一間學校會收他。

除了謀殺,性暴力是最不可赦的惡行。許多研調顯示,性暴力對受害人造成莫大的傷害。受害者經常產生終身的影響,這種影響演變成障礙。當暴力發生在教育單位,也常毀掉受害者的學習事業。受害者可能得繼續與施暴者在同一間教室上課,可能在食堂,走廊碰面,經常發生成績落後,無法集中注意,甚至休學。受害者可能發展創傷後遺症。43%的性暴力受害者萌生自殺念頭,13%試圖自殺。當學府行政單位不支持她們,所有的症狀都可能加重。這是非常嚴重的問題。

Turner的判決出爐之際,全球大小媒體都報導了這個事件。這個案子發生地點在Palo Alto。Santa Clara縣不會願意接受這樣的結局,不會忍受一名法官公然漠視性侵受害者的權益。

當我聽完Michele Dauber上述的內容,心中冒出了幾個問題。其中一個就是:為甚麼Persky會如此寬鬆地從輕發落Turner的罪行?是他真的覺得校園性侵不是一件嚴重的事?還是有其他的原因?以下是Dauber的回應:

Persky本人是Stanford的校友,是Lacrosse球隊的隊長。對大學體育學生存在偏坦的傾向。在他經手的案件中,曾經有美式足球的體育學生勒女友的脖子,沒有任何的懲罰,連假釋都免了。在一棒球員的案子中,他還曾允許被控律師向陪審團呈現受害者衣著單薄的照片。Persky在這方面顯然不尊重女性人權,刻意保護大學體育學生的性侵罪行。

Dauber接著表述:另一個Turner案件所傳達的訊息,是種族平權。Turner的受害者Miller是一位華裔美國人,Persky的判決擺明了表態; 白人男人是可以強暴有色女性的。校園性侵,尤其在酒精影響下的案例,發生的頻率非常的高。是時候要為受害者發出聲音,爭取正義了。

當Persky發覺Turner的案件引起社會的公憤,自己因此被罷免的可能性極高,Persky Campaign組織成型。Persky Campaign 最主要的反擊武器是Victim-Blaming,責怪受害者。代言人Jim McManis律師反覆地責備Miller喝醉酒,置疑Miller的“Victim Impact Statement”,受害者衝擊證詞,是否是她自己寫的。McManis也挑戰陪審團的裁決,說Turner並未攻擊Miller,因爲他不是從垃圾箱後面跳出來的。

聽到Dauber 說到這兒,心想既然校園性暴力問題如此嚴重,美國至今難道沒什麼法律針對的阻止和懲戒它嗎?

Dauber回應是:Title 9經修改後將校園性暴力,性騷擾包括入學府禁止性別歧視的定義中。現在於Santa Clara縣,正有一項運動,要求縣政府在縣轄內從K-12至以上所有高等教育學府,審計是否設有校園性暴力的舉報機制。如果有,夠不夠完整?如果沒有,就必需設制ㄧ個。

現今互聯網上已有許多性暴力舉報機制的樣版。有的是設計給私人企業適用,有的是為公家機構設計的。學校行政單位可以參考這些樣版,稍做客製,也就行了。這事不難,只是願不願意而已。

以上是Dauber與我的談話內容。她的立場明確,聲音充滿熱忱與決心。在談話的過程中,Dauber也告訴我,受害者Miller是她女兒的同學,兩個家庭認識已久。既有個人的感情,我深刻了解Dauber要罷免法官Persky的激情。

要對ㄧ件事情做出個人的看法和定奪,收集,衡量雙方面的資料是很重要的。

我在Google搜尋反對罷免,也就是支持Persky的資料。很驚訝地發現,居然少到幾乎不存在。大惑不解,難道Persky在如火如荼的罷免運動期間,完全沒出面爲自己辯解,澄清嗎?在努力地挖掘之下,找到記者Mark Hedin的一篇報導; 2018年5月9日在Palo Alto,Hedin參加了支持Persky的一個記者發佈會。Persky本人,退休法官La Doris Cordell,Santa Clara University法學教授Ellen Kreitzberg和其他Persky的支持者都在場。報導概述了Persky的發言,“我的責任是排除公眾意見,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則審判每一件案子…..沒有證據顯示Turner存在預謀,使用武器,被告並沒有前科,這些都是一名法官審案時必需考量的。” ”相同的,我們敦促陪審團避開與案情有關的媒體報導或與他人討論案情,就是為了達到獨立思考的裁決。“

Hedin的報導還指出:支持Persky者認為,想罷免Persky的人指控他存在偏坦白人,有特權,佔優勢,男性,體育背景者。可是他們提出的舉例中,被告並非屬此類別。他們使用不相似的案例做比較,將Persky與不相關的案情連結起來。這是思路上的誤導。

當被問起為甚麼不出面爲自己辯護,Persky的回應是,“我相信法官必需接受公眾對裁決的批評,容許不同的想法,意見。我對此不置言評。可是罷免是太過份了,如果成功,是威脅我們司法系統的尊嚴。“

Persky 的裁決與Santa Clara 主假釋官Laura Garnette的推薦相符:中度縣監獄監禁,正式假釋,終身標註性罪犯。退休法官Cordell同意Persky的判決,他說 ”沒有法官會把被告(Turner)關到州或聯邦重監獄“ ,“Dauber缺乏真正的法庭經驗,Persky審案時人也不在場,Dauber沒考過律師執照,沒有法律程序和犯罪法律的背景,她在錯誤解讀我們的司法系統。” Santa Clara University法學教授Kreitzberg提起地檢也支持這個說法。

值得注意的是,California Commission on Judicial Performance (加州司法執行委員會) 和 Santa Clara County Bar Commission (聖縣律師委員會)都認定Persky在Turner案件的裁決上,是符合司法建立的指導方針。

審視雙方的論述,我個人的想法是1. 對Turner真正存在的懲罰是終生被註冊為性罪犯(registered sex offender for life)而不是監禁時間的長短。在當時,許多媒體流傳分享的訊息把這個部份略掉了,導致民眾誤認為Turner被關6個月後就沒事了。2. 全美的K-12至高等學府都必需具備完善校園性暴力舉報機制,學校必需重視並處理所有的舉報。3. 加強個人道德觀念,安全社交行為。包括男性學生,女性學生,教師,校園工作人員。

我在美國唸聖荷西州立大學四年的期間,採用朝九晚五的製度。兄弟會,姊妹會,喝酒,派對,別說參加,壓根兒不知道它存在。校園性暴力不但沒聽過,甚至不知道有這個情況。這不是我清高,而是無知。依靠法律來打壞人,有幫助,可是絕對不是保護自身安全的最終堡壘。要喝酒參加派對,或許與同袍安排一個守望相助的機制,閨蜜之間輪流指定一位監護(designated party monitor)保持清醒,隨時注意同袍的安危。人生活在這個世界上,各種不同的危險隨時都存在,我們能做的就是以能掌控的行為與考量,將損害降到最低。

至於管不住自己的男同學們,除了道德還是道德。性侵是不可以的,不論在任何時代的任何社會中,性侵就是犯罪,就是惡行。你或許想搬出同儕壓力(peer pressure)來做解套,可是屈服於同儕壓力才是真正的無能。年紀輕輕因爲一宗性侵案搞得身敗名裂,或許Turner在犯罪的前一瞬間,應該考慮挑戰掌控自我的功力,獨立思考,判斷是非,達到人格的昇華。

記者/ 汮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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