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長擴大法定強姦案中法官自由裁量權

州長Gavin Newsom週五簽署一項法律,賦予法官一項權力:讓法官決定是否將與未成年人口交或肛交的人列為性犯罪者。

這項法案擴大現有法定強姦案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權。支持者推崇這項法案為LGBTQ被告帶來法律公平。

根據已實施幾十年的現行法律,如果一名男子與1417歲的人發生自願的性關係,並且雙方年齡差不超過10歲,那麼,法官可以決定這名男子是否應被列入加州性犯罪登記資料庫。

但這種自由裁量權只適用於有陰道性交的男子。新修改的法律允許法官在案件涉及自願口交或肛交時使用同樣的自由裁量權。

如果一名未成年人不滿14歲、雙方年齡差距超過10歲或者任何一方說性行為並非兩願,則這項措施將不適用。

該法案由San Francisco民主黨參議員Scott Wiener提出。

「這項法律結束了對LGBTQ年輕人的歧視,他們會得到1944年以來異性戀年輕人所受到的相同對待,」Wiener說。「今天,加州朝著公平社會又邁出一步。」

與洛杉磯縣地方檢察官辦公室共同發起這項法案的非營利民權組織Equality California也對Newsom的簽署表示讚賞。

執行主任Rick Chavez ZburWiener辦公室發佈的聲明中說:「如果我們想要一個人人共用的加州,那麼我們需要一個公平、平等對待所有加州人的司法系統,不管他們是誰、長什麼樣、愛誰。」
一些議員反對放寬對與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者的懲罰。

「作為母親,我無法理解24歲和14歲之間的性行為如何變得兩願,它如何沒有成為一種可登記的違法行為,」女眾議員Lorena Gonzalez在法案通過前說。「在兒童決不應成為掠奪者犧牲品的觀念上,我們應永不言棄。」

網上批評人士抨擊這項措施使戀童癖合法化。

該法案得到民權組織以及California District Attorneys AssociationCalifornia Police Chiefs Association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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