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新法律對公司購買止贖房進行限制

根據州長Gavin Newsom週一批准的一項措施,房客、經濟適用住房團體和地方政府將在購買止贖房上首獲機會。

該法案旨在防止企業搶購房屋和聽任一些房屋失修,就像他們在大蕭條時期所做的那樣。這個問題在一年前引起全國關注。當時,幾位自稱Moms 4 Housing 的無住房母親搬進了West Oakland一處公司名下空置房。

這是在房客和購房者再次在疫情導致的大規模裁員中掙扎之際、Newsom簽署成為法律的15項法案之一。州長說,這些措施「將直接為房客和房主帶來更多可負擔機會。」

這項法律禁止止贖房賣家將止贖房打包在拍賣會上出售給單一買家。此外,它還將允許房客、家庭、地方政府、保障房非營利組織和社區土地信託基金45天內以最佳競價競買止贖房。

根據該法案,維護不善的業主每天可被罰款2000元。

民主黨參議員Nancy Skinner說,她的措施讓那些想住房子的人有機會購買房子。

她說,1月1日生效的這項措施傳達這樣一個資訊:「加州的住房不是你去吞併的住房;我們不容忍另一家公司對住房的接管。」

Newsom還簽署了增加密集型保障房專案補貼的法案;允許學區使用低收入住房稅收抵免,在學區擁有的土地上為教師和學校員工建造保障房;以及允許自行車、行人、輕軌和快速公交專案免於加州嚴格的環境審查。

另一項法案擴大一項允許犯罪受害者在不受懲罰情況下違反租約的法律。這項法律原來只適用於家庭暴力、跟蹤、虐待老人或販賣人口的受害者。此次擴大增加了導致傷亡的犯罪,並禁止房東拒絕向已利用這項法律的房客出租。

州長還批准另一項法案,允許暴力犯罪受害者和命案受害者的直系親屬無薪休假。


他否決了兩項法案。一項旨在在他政府內設立一個辦公室負責終結無家可歸現象,另一項旨在建立一個擁有安全、體面和可負擔住房的權利。

Newsom說,他已經把住房和無家可歸問題列為首要任務,而這個讓住房成為權利的「值得稱讚的目標」每年可能要花費100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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