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領導人就防逼遷保護達成一致

根據由州長Gavin Newsom和州立法領導人週五批准的一項提案,因疫情無法支付房租的加州人至少可以在131日前留在住所中,但前提是他們必須支付部分拖欠租金。

由於疫情,自46日以來,加州法院系統已停止大部分逼遷和止贖程式。但這些保護措施將於週二到期,這引發人們對這個有全國最多無家可歸人口的州發生逼遷潮的擔憂。

立法者們一直在忙著提出一項法案,在平衡對房東影響(房東中許多人依靠租金支付房貸)的同時,延長這些防逼遷保護措施。

根據Newsom週五公佈的這項提案,房東不得對因疫情欠交31日至831日期間房租的房客採取逼遷行動。然而,從91日到131日,房客必須支付至少25%的累計拖欠租金;如果未能做到,他們可以被逼遷。

房客必須在偽證罪處罰條款下簽署一份檔,聲明他們因疫情相關經濟困難而無力支付租金。高收入房客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他們因病毒感染而無法支付租金這裏的高收入房客指年收入至少10萬元或地區收入中值130%者,以較大者為准。

這項法案不免除未付款項。房客仍然欠錢。房東可以通過起訴房客拿回欠款,法官可以命令房客還錢。但房客不能被逼遷。

該法案沒有為房東提供免於喪失抵押品贖回權保護。但它把California Homeowner Bill of Rights擴展到最多4個單元的小型租賃房產。Homeowner Bill of Rights提供一些止贖保護,但目前僅適用於業主佔用房屋。

該法案沒有為房客提供免於所有逼遷的保護。從92日起,出於除未付租金以外的原因,包括違反租約原因,房東可以重啟逼遷房客行動。這讓一些租戶維權團體感到失望。在疫情前就面臨住房短缺問題的加州,他們一直在推動更廣泛的逼遷保護措施。 Western Center on Law and Poverty政策宣導主任Mike Herald說:「我們不認為科學和公共健康能夠讓疫情期間逼遷的觀點變得有理。」

民主黨眾議員、該法案起草人David Chiu表示,該法案比他原本希望的要弱,因為他得讓立法會三分之二選票贊成它。這樣,該法案將在Newsom簽署後立即生效。要不然,該法案要到明年1月才能生效,從而留下一個沒有任何保護措施的漫長空白期。

「州長今天宣佈的是一個不完美但必要的解決大問題的辦法,」Chiu說。「這項提議有望阻止和推遲許多房客被逼遷。但讓我痛心的是,這並不能阻止每一次逼遷。」

Chiu稱這項法案是「臨時性解決辦法」,他說,立法者將在明年1月立法會返回時,再次嘗試通過更長期的保護措施。代表業主、投資者和開發商的California Apartment Association對這一提案表示讚賞。但是他們說必須從聯邦政府那裏得到永久性解決方案。

「受COVID影響的房客需要聯邦政府財政援助,這樣他們才能支付房租,」協會執行董事Debra Carlton說。「否則,房客將難以支付累積租金,而房屋供應者則將難以為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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