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勞工專員控稱Uber和Lyft竊取員工工資

California Labor Commissioner’s Office週四宣佈,已分別對Uber和Lyft提起訴訟,指控兩家公司將員工錯誤歸類為獨立承包人,從而竊取員工工資。

這兩起均在Alameda縣高等法院提起的訴訟稱,將司機歸為獨立承包商違反州勞動法律,剝奪司機帶薪病假、失業保險、最低工資和加班費等基本工作場所保護待遇。

加州總檢查長Xavier Becerra今年5月已在San Francisco高等法院起訴Uber和Lyft,也指控它們非法將司機歸類為獨立承包人,而不是員工。

自1月以來,根據Assembly Bill 5,加州法律要求公司根據一個由三部分組成的評估確定其勞動者是員工還是獨立承包人:勞動者是否受公司指導,他們的工作是否與公司正常從事的內容相同,以及他們的工作是否是勞動者的通常工作。

Uber、Lyft和其他「gig-economy」(零工經濟)公司都反對這項法律,稱他們的員工更喜歡在沒有員工承諾情況下靈活工作的自由。

勞工專員提起訴訟,尋求為兩家公司約10萬名司機追討工資。

「Uber和Lyft商業模式建立在司機被錯誤分類為獨立承包人基礎上,」加州勞工專員Lilia Garcia Brower在一份聲明中說,「這使得勞動者沒有得到保障,包括帶薪病假、司機費用報銷以及加班費和最低工資。」

Labor Commissioner’s Office說,他們已收到5000名司機的欠薪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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