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17歲居民可否參加初選?11月見分曉

加州選民將在11月決定:如果17歲年輕人在大選日期前年滿18歲,那麼他們是否可以參加初選或特別選舉。

加州眾議院週五以54票對8票通過一項憲法修正案提案。但這項修正案要成為法律必須得到選民批准。

在至少17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如果17歲年輕人在大選日期前年滿18歲,他們可以在初選或特別選舉中投票。一些州允許17歲年輕人參加總統預選投票,只要他們在大選前年滿18歲。

法案起草人、州眾議員Kevin Mullin說,這項改革將允許更多首次投票選民參與整個選舉過程,從而放大年輕選民聲音。但是,包括Election Integrity Project California Inc.在內的反對者指出,17歲孩子是未成年人,他們中多數人仍生活在家裏,處在父母強烈影響下。

投票表決這項修正案的截止日期是週四。但在週五另一次投票中,眾議院通過一項法律,對這項修正案進行例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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