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縣冠狀病毒地方緊急狀態延長三十天

因冠狀病毒疫情,Santa Clara縣宣佈進入地方緊急狀態。這是一項程式性舉措。

根據這一舉措,如果當地確認更多冠狀病毒病例,Santa Clara縣可動用州資金和互助資源。

縣公共健康官員說,公眾面對的風險仍然很低,週一下午監事會批准的地方緊急狀態並沒有改變這一判斷。

截至週一,Santa Clara縣已確認兩起冠狀病毒病例。病例兩人都曾去過疫情中心中國武漢。縣健康官員說,除非有人到過中國或與感染人有過密切接觸,否則風險很低,沒有證據表明病毒在Santa Clara縣存在人與人之間傳播。

州法律允許當地公共健康官員宣佈當地緊急狀態長達7天。Santa Clara縣在23日就做出這一舉措。監事會週一的行動將緊急狀態又延長了30天。

Santa Clara縣稱,該聲明允許縣從州和鄰近司法管轄區獲得互助資源,並且如果州長也宣佈進入緊急狀態,縣有可能獲得費用補償。

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這種新型病毒是一種呼吸系統疾病,在感染病毒後214天出現,症狀類似於流感,包括發燒、咳嗽和呼吸急促。

週一下午,縣公共健康官Sara Cody博士告訴監事會:「所有這些都可通過洗手和生病時呆在家裏得到預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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