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C通過阻擋SF部分寬頻法規

聯邦通訊委員會(FCC)投票決定取代部分San Francisco市法律條款,因為該法禁止物業主拒絕網路供應商(ISP),在多單位建築物中接續現有的佈線。

SF的Article 52這條法律規定,物業主們不能拒絕ISP接續在多單元的住宅或商業建物內的現有佈線,根據當時的參事Mark Farrell的說法,這條法律於2016年12月通過時,是全國第一個實施這類法案的城市法。

FCC主席Ajit Pai稱這條城市法是「狀況外」,他說:「為了提供服務,寬頻供應商必須接線到建物內的潛在客戶,一旦他們知道所安裝的通訊設備必須與對手分享,他們就不大可能在第一時間努力去安裝。」他還補充說,一個使用中電纜共享的要求,並不符合聯邦的政策,也就是推動「以設施為基礎的競爭,當作鼓勵寬頻建設和投資的手段。」

London Breed市長此前表示反對FCC試圖推翻這項法規,並於七月初寄給眾議院議長Nancy Pelosi的信中提到,委員會擬提的命令「將剝奪SF許多(多租戶環境)的居住者,一個有意義的通訊供應商的選擇。」她補充說,該委員會的提案誤解了Article 52,因為該條款並沒要求分享使用中的電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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