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開始向非法移民頒發駕照

2013年10月3日,布朗州長在州議會通過的AB 60法案上簽字,使之正式成為加州法律,並且于2015年1月1日起實施。AB 60法案推翻了1993年威爾遜州長根據加州議會通過的法案簽署的禁止向沒有合法居留身份的移民發放駕照的命令,從而使加州成為繼康涅狄格州、科羅拉多州、馬里蘭州、俄勒岡州,新墨西哥,伊利諾州,華盛頓,內華達州、猶他州和華盛頓特區之後第10個允許無證勞工合法駕駛的州。

按照AB 60法案的規定,年滿16歲的無證勞工在完成駕駛教育和培訓並且通過DMV書面和路考以後就可以申請駕照。申請人必須向DMV提供在加州居住的證明,還必須提交一份法律文件,說明他們不能證明他們合法獲准在美國居住,也無法獲得社會安全號碼。根據美國國土安全部的要求,這種AB 60駕照必須有明顯的識別標記,其正面右上角有FEDERAL LIMITS APPLY字樣,背面有“not valid for official federal purposes”字樣。這種駕照只表明持證人具有駕駛特權,但是不能用它作某種身份標識來就業、登飛機、開立銀行帳戶或接受其他公共福利等目的。

共和黨嚴厲批判民主黨的做法,加州共和黨前任主席Tom Del Beccaro說:「給非法移民授予駕駛特權就是對未來的非法移民鼓勵。我們不應該提供這麼多的好處,提供這麼多的誘因讓他們來這裡。」這種論點就是1990年代Wilson州長簽署禁止向沒有在美國合法居留身份的移民發放駕照的命令的主要原因。另外,他們也質疑加州官員是不是有能力識別外國申請者的身份,造成安全方面的漏洞。

DMV預計在未來3年內將頒發140萬份AB 60駕照。為了適應這樣大的工作量,加州政府撥專款1億4100萬美元,在無證勞工集中的地區新開設了4個DMV辦事處,雇用了約1000名新的DMV工作人員。1月4日是實施AB 60法案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淩晨2點就有人冒著華氏30度的低溫在DMV辦事處門口排隊等候。在等候的人群中許多人承認,他們為著生存多年來冒著被攔截和被驅逐出境的危險非法駕駛。一位在矽谷製造業工作的品質控制工程師說,他從來就沒有停止過開車去上班,為此他不得不支付更高的保險費,他的車3次被扣押。
執法部門說,頒發AB 60駕照會讓司機更負責任,有助於提高行車安全,因為獲准駕駛的人必須經過考試並且購買保險。DMV的資料顯示,加州大約有140萬人無照無保險駕駛,占12%。對過去23年的交通事故研究發現,無照司機更容易發生致命事故。AAA交通安全基金會統計全美國的資料發現,五分之一致命車禍涉及無照駕駛。在頒發AB 60駕照以後,司機必需購買汽車保險,這將減少黑車司機將逃離事故現場的可能性。
有人擔心,無證勞工在申請AB 60駕照時會暴露非法居留美國的身份,迎來移民局的麻煩,最終導致被遞解出境。他們指出,雖然AB 60法案明文禁止DMV向警方或其它執法部門提供移民身份和居住資訊,用於調查、逮捕或拘留無證勞工,但是卻沒有明確規定警方或其它執法部門如何使用從AB 60駕照獲得的移民身份和居住資訊。

最後,和大家探討一個和英語有關的問題。以前,人們把未經合法途徑進入美國的外國人士稱為illegal immigrants,譯成中文就是「非法移民」。後來,不知何時何故,這些人變成了undocumented immigrants,譯成中文就是「未歸檔移民」。現在,這些人已經在DMV登記歸檔,顯然不能再稱為undocumented immigrants了,是不是該換一個新名稱了?如果是的話,我倒有一個建議:既然奧巴馬總統一心想要讓1100萬非法移民合法化,那麼乾脆把他們稱為legalizing immigrants,譯成中文就是「合法化過程中的移民」,簡稱「合法中移民」,就像developing country“發展中國家”一樣,如何?

記者 湯毅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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