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雖不需為在美國境內投資證券賺取的獲利所得繳稅,
「1031」是房地產銷售中最常用的一種稅務策略。基本上「
但早期的「1031」
因此,此後舉凡「1031」交換交易款項必須由第三方通融者(
此外,「1031」只限用於投資、貿易或營業的產物,
因為「1031」是一個延稅,而不是免稅計劃,
「1031」稅法在時間上也有所限定。
雖然正向「1031」交換,即「先賣後買」,較為普遍,
若納稅人不想使用自有資金,而又有辦法找到銀行貸款進行反向「
不言而諭,進行反向「1031」交換不僅必須步步為營,
想成為一位成功的地產投資者,就要懂得善用槓桿原理投資地產。
文:陳建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