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了解法庭認証(Probate)過程嗎?

大家都不喜歡談論死亡,死亡之後的遺產分配卻是不得不面對的問題。認証是指,由認証法庭監管遺產執行遗产分配過程,加州政府規定在以下所列情況时,離世者儘管設立遗嘱,擁有的房產及物業必需經過法庭認証:

1.持有不動產,如房屋或土地,

2.擁有資產總值超過十五萬元以上(此乃以物業的市場價格為准,不包括債務)。

一般人都盡量避免自己的房產與物業認証過程, 法庭認証的主要缺點如下:

1.認証費用昂貴, 例如一百萬美元價值的房產認証費用為$23,000,

2.認証時間長,認証程序一般需九個月到兩年的時間,

3.失去按個人意願分配遺產的權利,它將根據法律規定将遺產移交給後人,

4.失去隱私權利,因為認証過程乃是公眾程序所有法庭處理的資料公開予公眾查閱。

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法庭認証過程?

以共同擁有(JOINT TENANCY)形式,擁有房地產物業產權或銀行戶口,股票帳戶,都可以在業主離世後,自動由其餘業主擁有,無需通過法庭認證(probate),手續簡單。

這種做法的好處是簡便,但夫婦假如不幸同時過世,便可能要通過認證,遺產才可以交到後人。此外,共同擁有形式,隻有死者的那部份產業獲得「市值提升」(STEP-UP),其餘業主擁有的那部份,成本依然維持於原來的成本價值,將來產業賣出時,必需支付資產增值稅項,因此有不良影響。

以下是几个例子﹕

甲夫婦以共同擁有形式(joint tenancy),以二十萬元成本購置房地產,在配偶去世時,該物業已升值至七十萬元。該物業由未亡人自動繼承,死者擁有之一半產權,成本價由十萬元提升至三十五萬,加上未亡人本身十萬元成本,共為四十五萬元成本价。

乙夫婦以「夫婦共有」(community property)方式擁有,未亡人繼承遺產時,整個物業全部成本價值,可提升至市值七十萬元。但是後人在賣出時雖然減少資金增值,要通過認證過程。

丙夫婦以共同信託人(Co-trustees) 形式擁有物業, 在配偶去世時, 整個物業全部成本價值可提升至市值七十萬元,因此物業賣出時減完全不需支付資產增值稅,並不需通過認證過程。

將本身產業,以共同擁有形式,加入他人名字,成為共同擁有人,事前除了要考慮稅務外,也要考慮其他因素,例如,將來出售物產時,需要其他業主合作﹔銀行戶口加入共同擁有人,他可能未經您同意,就提取帳戶內之資產。

以上幾個方法各有利弊,預先設立生前信托是避免以上法庭認証程序最好方法。设立信托能够保証你對自已財產的完全控制權,並且能夠在離世后,将信托的財產順利迅速地移交給自己指定的後人手上。

文/陳麗霞律師

陳麗霞法律專欄

陳麗霞律師2008年創辦她的律師事務所,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律師協會成員,並是律師協會信托及遺產部門的特邀講員。她被律師協會授權為當地老人中心介紹如何面對和防備老年人經濟虐待。陳律師精通英,粵,國語。有遺產規劃與商業法問题,請與陳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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