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產權掛名男友,死後親屬未能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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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我與女友共同於六月前投資一棟房屋。由於我女友信用欠佳,所以她決定把房屋之產權放在我名下,並靠我的信用向銀行申請貸款,頭款由我支付,我女友則負責支付銀行的月付。Close Escrow 之後,我們一起搬入該房屋,當時我負責購買全新的家俱,我女友負責房屋裝修的費用,包括更換新地毯等等。同時我與女友合購一部新車,名義上該車子的擁有權歸我一人所有,但每月的新車付款由我女友支付。搬到新屋不到兩個月,我倆感情上發生衝突而分手。經協商後,我同意搬出去住,接著我女友的母親及兄弟姐妹全家大小一同搬入這楝新房。不久,我女友發生意外,不幸過世了。


我女友並無留下任何遺囑。如今,她的母親僱用了一位律師,經過他要求我把該房屋的一半產權過戶給她(女友之母)。請問她有權力向法院申請強迫我把一半的產權過戶給她嗎?

自從我女友過世之後,我一直想把該房屋的家俱賣掉,但是他們拒絕了我的要求,主要原因是他們要利用該家俱及新車作為談判的籌碼,目的是要逼我妥協把一半的產權給她。我為此事曾經報警處理。警察曾經到該房屋現場,當時恰好我的新車正停在車庫中,而車庫正好開著的。我告訴警察說我手中持有該車子的鑰匙,並得到他的允許之下把車子開走。由於家俱是在屋子里,警察告訴我說必須向法院起訴,獲得判決書之後才能搬走家俱。請問我應當採用什麼策略拿回我的家俱?

我女友生前曾經與我簽了一份租約,我作為房東,她作為房客,租金的數目正好是她每月所支付的月付。事實上,我倆所簽的這份文件的目的是為了滿足銀行的要求。請問我可否以以房東的身份驅逐她的家屬?

答: 由於您的女友生前並沒有立遺囑,也沒有結過婚或生過子女,所以她母親是她法定繼承人,有權繼承她女兒一切的遺產。既然您女友曾經投資於該房屋,您女友之母到底能否向您爭取該房屋之一半產權,取決於您是否與您女友對於該房屋的產權分配有無協議。

假如您與女友從來沒有任何產權方面的協議,那麼她沒有產權可言,儘管她在該房屋已投資了一筆錢,她也只能夠將來追討該資金的償還,卻無權分享該房屋的增值。

反之,假如您曾經口頭或書面上答應她,將來會把一半的產權過戶給她,那麼儘管她已經過世了,只要她母親可以證明協議的存在,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迫您把該房屋的一半產權過戶給她,但法官會做平等的調整,來決定如何分配銀行的貸款及房屋裝修費和地稅等的開支。總而言之,她母親若要產權的話,她就必須付出一個公平的代價。

既產權歸您一人所有,您可以試圖採用趕房客的法律程序,收回該房屋的使用權,希望您女友之家屬不會把您的家俱給破壞了。

文/陳建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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