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競標購買銀行屋未必能檢得到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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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透過經紀在網絡購買了一間小康斗。因為房子是銀行屋(所謂的REO), 而且是經過競標的方式出售,所以按銀行的售賣規則,競標者沒有事先檢查房屋的權力,但是有意者可透過銀行提供的房屋的簡單介紹,於競標前獲知臥室、浴室數量及房子居住面積,除此之外,銀行沒有提供其他關於房子的狀況的訊息。我本以為所競標購買的房子是兩臥一浴,1000尺的面積,原因是這個訊息是銀行的網站所公佈的。於是我出了12萬元的價錢競標,購買成功後,領取鑰匙,第一次到達房屋現場,把門一打開,才發現到房子事實上只有一個臥室,700尺的面積,這並不是我想要的房子,於是我通知銀行此事並要求它賠償我兩萬元,我是按照面積的短缺,按比例來計算損失。但是銀行拒絕了我的要求,並指出合約規定,銀行是不需為房屋的狀況承擔任何責任。請問銀行或經紀對我有無法律責任?

答:雖然加州法律規定,一般正常買賣交易中,賣方有義務對於房屋的狀況提供告白書給買方,但是銀行或法拍屋交易就沒有這個要求。銀行在進行此類交易時,出於謹慎的考量,一般會在合約內註明並要求買方同意放棄因房子的狀況有差異所產生的損失作出任何賠償,而且儘管有責任,賠償金額有設定一個上限如五千元,買方還必須在一個月的時間內提出這方面的索賠,否則將喪失權力。一般法院會按照合約決定買賣雙方的權益,所以告銀行賠錢的贏面不高,除非你可以證明銀行是有意詐騙,恐怕這個事實的可能性不高。反而是雙方對房屋的實際狀況有嚴重性的錯誤的認知,你應當可以考慮要求銀行收回房子,並且退回你所支付的所有資金。
經紀人就不同了。無論所購買的是正常或法拍屋,法律沒有區別經紀人對於買方應付出的責任。以上你所提供的事實不足夠為經紀的責任作具體的分析。但是一般而言,買方經紀有義務查證房屋狀況,你若與經紀沒有任何書面協議,至少你能索取的賠償金額不受合約的限制,條件是你能證明經紀有疏忽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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