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務會提醒海外華僑遵守二代健保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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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健保新制將於102年1月1日起實施,有關僑居海外國人投保規定之修正內容如下:

一、 返國投保等待期延長為6個月。久居海外的國人返國恢復戶籍,如回溯「2年內」曾有投保紀錄,於恢復戶籍當日立即可參加健保,否則,必須再等「6個月」才符合健保資格。未曾在臺灣設籍,且未有參加健保紀錄者,必須在台居留滿6個月,方可參加健保。另因應新制將等待期由原4個月調整為6個月,為保障民眾權益,並設有過渡條款,長期居留國外之民眾倘在二代健保施行1年內(102年12月31日前)返國設籍,只要曾有參加健保紀錄,都可以在恢復戶籍當日立即參加健保。

二、 出國停復保規定。二代健保維持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得辦理健保停保之措施,但於返國之日辦理復保後如因再預定出國而擬停保,則須於該次復保屆滿「3個月」後,始得再次辦理停保。僑務委員會特別提醒僑居海外國人,返國不論停留期間長短,應自返國之日起辦理復保,屆滿3個月後,始得再因出國實際需要辦理停保。

臺灣全民健康保險制度完善,醫療品質優良,僑務委員會呼籲全體僑胞共同支持政府的制度改革,以呵護珍惜的態度支持健保制度,並建議經常往來海內外之僑民,不需頻繁地辦理停復保,宜持續繳交健保費來支持健保財政,並享國內醫療資源。

有關二代健保相關法令及資訊請上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網站www.nhi.gov.tw查詢,或洽健保局諮詢專線886-800-030-598,亦可向金山灣區華僑文教服務中心408-747-0394分機116葛美蓮小姐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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