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加州新立法生效

2011年1月1日起,加州許多新的立法開始生效。以下是一些意義比較重大的立法:
AB1952- 此新法要求21歲以下個人在獲取學習駕照前必須完成核准摩托車安全課程,並且要求持證六個月後才可以獲得一個M級摩托車駕照。目前在加州有超過6000名19歲以下駕駛者獲得駕駛摩托車的駕照。


AB 2499- 此新法將有一個三年期執行進程,並將法庭核准課程比如在線和家庭學習交通學校引入DMV交通違規學校發照專案中。
SB 535- 此新法延長混合動力車黃色貼條日期至2011年7月1日;全電力和壓縮天然氣車白色貼條至2015年1月1日;並創建第三種貼條用於充電混合動力車。第三種貼條2012年1月1日簽發,有效期至2015年1月1日。
SB 949- 在7月1日,地方當局不可以針對任何加州機動車法所覆蓋事務制定或執行地方條令。
SB 1395- 7月1日開始,DMV申請表格上的文字為駕照申請者提供一種選擇-報名成為器官捐贈專案潛在器官捐贈者,或推遲此決定至以後。本次調整在申請表格打勾處器官捐贈者報名部分給出兩種選擇:(A)Yes, add my name to the donor registry(同意,將我的名字添加到報名表)或(B)此次我不希望報名。這樣做可以確保申請者不會因為漏看而沒有打勾。
AB 12 –被收養青少年在21歲前都有資格享受州服務。
AB 33- 要求針對警察尋找失踪人口制定指導原則。
AB 97- 烘烤師必須停止使用反式脂肪。餐廳,咖啡館和快餐廳一年前就已經轉向其它選擇。
AB 119- 該法修改1975年Knox-Keene Health Care Service Plan Act(醫療服務方案法)。保險公司對同等保險的收費必須做到男女一樣。
AB 1844- 此法加大對性侵犯者的懲罰。還有一條無假釋“一擊”終生監禁。侵犯者進入兒童匯聚的公園屬於輕罪。此法將假釋期從5年提高到10年。一些侵犯者可能要處於終生假釋中。
AB 1871- 該法允許人們可以將自己不用的車租出去。但即使有合適的保險,車主仍然對損害負有責任。
AB 2199- 此法廢除了具有60年曆史、要求精神健康部研究同性戀起因和治療方法的法律。
AB 2284- 原告和被告可以達成執行一天快速陪審團審判的協議;此法允許有8個陪審員,而不是通常的13個陪審員。
SB 677-法院可以沒收人口交易中所使用財產,包括住房和交通工具。人口販子除了刑事判決外還要面臨最高2.5萬元的罰款。
SB 782-該法旨在預防房東不公正地驅趕屬於家庭暴力或性虐待或性騷擾受害人的租戶。
SB 839- 與AMBER警報類似,Blue Alert(藍色警報)將被激活,如果一個執法官員被逃離犯罪現場的疑犯殺害或傷害。要啟動藍色警報,疑犯必須被認定持有武器,屬於危險級人物;並且執法部門必須需要有一個車牌號碼。
SB 1317-此法將對家長罰款2000元,如果屬於K-8的孩子沒有正當理由缺席學年十分之一學時。家長也會因為此輕罪蹲監一年。
SB 1411- 此法界定使用社交網絡或網址“惡意”冒名頂替他人為犯罪。之前的法律在1872年成文,將惡意冒名頂替他人認定為非法,但這部新法對此法進行更新引入社交網絡。 SB 1411認定以下行為為非法:通過或在一個網站上或經由其它電子手段,以傷害、威脅、恫嚇或詐騙他人為目的,故意和未經同意冒名頂替他人。
SB 1449- 此法認定處理一盎司以下大麻為違法。罰金是100元。此違法行為不屬於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