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來房屋分租朋友,不一定被房東趕走

吳玲瑤

問:

為了減少開支,我邀請一位朋友來和我分租公寓,如今房東威脅說要趕我走,他認為我的朋友是未經許可住進來的,他是否對?

答:

要找出房東是否有權這麼做首先得查看契約,如果沒有明文規定不能分租,則法律對你有利。但是許多契約都已寫好住客的名字,有名字的住客才能住在裡面,則對你較不利。

但也有一種情況是:房東默許你的朋友住在裡面。例如他知道你的朋友住進去了都沒有異議,法庭會認為房東已經默許了,如果他還接受了你朋友付房租的支票,那證據就更確鑿了。

即使你沒有任何「房東默許」的情況,法庭也可能判您有利。在紐約也曾有過和你類似的情況。法官認為在大都會內要租得一屋來棲身不是件簡單的事,缺屋缺的太多,所以可以不被趕走。有的地方因此推動一項法律,認為房東不能限制住屋的人口,也不能拒絕房客其他家庭成員住在其中。

你最好的方式是跟房東談談,看是否能達成協議,例如把你朋友加入合約中,略加房租來交換。如果他不肯妥協就等著吧!讓房東到法庭告你再說。一般說來,房屋法庭的法官對於房客比較富有同情心,即使最後你的朋友得搬出去,你也沒有被趕走的理由。

問:最近我先生與我從一間住了好多年的公寓中搬出來。我們自然的認為房東會退還押金,但他說我們把公寓弄的亂七八糟,所以不退還。房東說的是謊話,我先生和我都是有責任愛清潔的房客,我們應該如何合法的拿回押金?

答:

收押金的目的是:萬一房東財產被破壞可以得到補償,如果你打破了玻璃、弄壞了門窗、把水管破壞了,則不能拿回押金。但有些房東利用這條規則來圖利,藉故沒收押金。你的案子經常發生,所以許多州立法來限制。例如加州房東在扣除押金時,房東得附一張清單,列出被扣的詳細項目,且得於房客搬走後兩個星期內為之。如果法庭認為房東所扣的東西不公平,仍得退還錢。

另外還有許多州是採用統一房租條列,規定如果房東未合法退還房客押金,則房客可以告房東三倍的錢,且由房東負責律師費。你可以查查當地權益法規,再去信給房東請他還錢,不然可以告上法庭。

問:

幾年前,我把一間大房子改成小格公寓,專門租給附近大學學生。多年來一直延用律師替我擬的一份租約,沒出過什麼問題。上個月有一名學生自學校退學,說要到外州經營農場。我和他簽的一年合約還未到期,他說一但過了州際,那張租約對他沒有約束力了。所以他可以不管就走了,有這回事嗎?

答:

事情並非如此,破壞合約的是那位學生,除非他能找到合適的人頂他的位置,不然在未找到人之前,他都有責任付房租。在那學生搬離開之前,最好要他付所有的房租,包括未到期的租金。因為一但他離開州界,你就很難追回錢是真的,除非他有財產可以做抵押(在你所住的州),而且一般人銀行的存款很難有足夠的現金付整年租金,而且要防止他搬走前已關掉銀行帳戶。也許那位學生有權把公寓轉租,得視合約上是怎麼寫的而定。當然若他找來不合格的承租者,你可以不接受,仍堅持他付完租金。當然如你能和當初為你擬租的律師一談還是比較妥當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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