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禁止不公平逼遷家暴受害者

2010/10/03

州長阿諾史瓦辛格簽署了一項法律,用以禁止房東不公平逼遷家暴受害者。州參議會782號法案是由州參議會副主席余胤良所提出的,參考了2009年舊金山通過的一項法律。

余胤良表示,「此新法將保護家暴悻存者以免受到再度傷害,並協助婦女和她們的孩子復原。逼遷的可能性阻礙了女性向出來舉報家暴和性侵,如果受害者要留在他或她的家,他們應該得到機會,而不應面對額外遷居或變成無家可歸的壓力。」

在目前的法律下,如果受害者決定他或她必須遷居到一個安全的地方,他或她可以向法院訴請無罰違約。然而,目前在舊金山以外的地方,沒有這樣的選擇,結果造成許多房東以租約中的滋擾條款,而逼走家暴受害者。

州參議會782號法案會讓租客留在他們自己的家中,如果主要因為家暴、性侵和跟蹤而發出逼遷令。本法案也釐清,如果租客在獲得緊急保護令後,提出換鎖的要求,房東必須配合。

根據全國家暴中心的統計,一天之中,因缺乏資源而不能得到幫助的案例就超過7700個,當家暴受害人得不到資源時,他們常常冒著生命危險回到虐待他們的地方,而無別的選擇。

如果您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或者如果您想舉報家庭暴力事件,致電 24小時的免費全國熱線 1 – 800 – 799 -SAFE(7233),1-800 – 787-3224(TDD)或加州終止家庭暴力夥伴1-800-524-4765。

本法將於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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