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最高法院就電玩案舉行口頭辯論

2010/08/30

聯邦最高法院已經排定2010年11月2日,就加州禁止販售極度暴力電玩給未成年人的法律,舉行口頭辯論。

上個月,加州檢察長布朗向聯邦最高法院提交,加州禁止銷售和出租過度暴力電玩給兒童的書面陳述,作者州參議員副執行主席余胤良,已經加入美國兒科學會加州分部及加州心理協會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其他11個州 – 康乃狄克、佛羅里達、夏威夷、伊利諾、路易斯安那、馬里蘭、密西根、明尼蘇達、密西西比、德州和維吉尼亞州 – 也提交支持加州法律的的法庭之友。

余胤良計畫親赴首都,在法官面前見證州檢察長辦公室的陳詞。聽證會將於上午10時舉行。

今年4月,高法院授予令狀移審(審查)2005年由余胤良所擬的法律,後來於2009年遭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駁回。因此,最高法院受理本案是極為罕見的 – 只有百分之一的請求將得到審查。

此問題最重要的論點是,「包括數以百計的研究結論指出對兒童有不利影響,當如此令人信服的理由支持州的作法時,憲法第一修正案是否許可法律限制銷售和出租暴力電玩給未成年人,以支持這些國家的限制,包括數百名研究指出有害影響的兒童?」

在法律摘要中,余胤良 – 提出幾項保障言論自由權的兒童心理學家 – 與衛生組織說明令人信服的證據,獲得議會和州長在支持本法時的考慮,還有一些較近期的研究得到類似的結論:

「所有主要類型的研究方法都被使用了,包括實驗、橫斷面相關性研究、縱向研究、交叉研究和薈萃分析等。每個類別,接觸媒體暴力與侵略或暴力行為的增加,有顯著的關係。同樣地,玩暴力電玩對於未成年人的不良影響都有記載而且沒有出現嚴重爭議…限制未成年人接觸暴力電玩具有直接、理性和令人信服的理由。事實上,根據章程,任何父母為他們的孩子提供任何電玩,還是完全自由的。」

伴隨著法庭摘要,超過 100名來自世界各地的研究員、科學家和學者都支持一項聲明,其中包括「整體而言,研究數據得出結論,接觸暴力電玩會導致增加攻擊行為的可能性。即時和長期的性兼而有之…暴力電玩也被發現會增加攻擊的思想、攻擊性的感受、對於暴力的生理性脫敏,以及降低親社會的行為。」

法庭摘要還指出:「電玩互動性的本質大大地不同於被動地聽音樂,看電影或閱讀。這種沉浸導至兒童和青少年更強大的經驗和潛在危險的行為此外,還有支持州府管理銷售和出租電玩給兒童的實際需要。家長可以看書,看電影或聽音樂來辨別是否適合自己的孩子。另一方面,這些暴力電玩,可能包含多達 800小時的內容,最殘暴的部分保留在最高層次裡,只有經過多時掌握後才能接觸得到。」

此法庭之友強調最高法院的幾宗裁決,都支持保護兒童,以及限制未成年人取得包括色情、賭博、婚姻、槍枝、陪審員、菸草、酒精、投票、流產、證照和死刑等。

在聯邦通訊委員會控訴太平洋基金會(1978年)的案例中,法院甚至限制了喬治卡林獨白的電台廣播使用「骯髒字眼」,因為兒童可能會聽到。最近在羅珀與西蒙斯的案例中(2005年),法院引述的社會學和科學研究類似於余胤良精神和心理協會所引用的。在羅珀案中,法院裁定,兒童不受死刑的原因是青少年更容易受到負面影響和外界的壓力,從而減少了自我控制。而在最近的葛蘭姆控訴佛羅里達州(2010年)的案例中,法院使用相同的理由,支持一些判決未成年人終身監禁而無假釋,是違憲的。

余胤良及衛生協會得出的結論是:「雖然該院沒有直接處理過這方面的問題,但是法院在保護兒童方面有明確和可理解的先例,下級法院的判決應被扭轉,並參考心理健康專家和加州法律都支持的科學研究結果。」

2005年,議會通過及州長簽署的法律 –州眾議會1179號法案 – 防止下列內容的暴力電玩銷售和出租給未滿18歲者 :描繪嚴重傷害人類的方式,尤其是令人髮指的、暴力的、殘忍的。違反法律的零售商每一次都會被處以高達 1000元的罰款。

余胤良表示,「我希望最高法院將幫助我們給家長一個寶貴的工具,以保護兒童免受過分暴力、互動式電玩的負面影響。是否要懹他們的孩在玩在一個暴力和謀殺的世界中,我們需要幫助父母做最終的決定。電玩業不應該被允許把利潤放在父母的權利和孩子的福祉之上。」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