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工資稅豁免表格現在可用

 04-13-2010

  國稅局發布一份新表格。這份新表格將幫助雇主申報2010年期間適用於許多新僱員工的特別工資稅豁免。這一豁免根據3月18日奧巴馬總統簽署的Hiring Incentives to Restore Employment(HIRE) Act設立。
 
新的Form W-11, Hiring Incentives to Restore Employment (HIRE) Act Employee Affidavit(僱員宣誓書),現正公佈在IRS.gov,同時公佈的還有關於工資稅豁免和相關新僱員保留見面的常見問題答案。新法要求雇主從每一個符合條件的僱員那裡獲取一份責任聲明,聲明他或她在開始工作前60天裡沒有工作,或在60天期限內為其他人工作總計不超過40個小時。雇主可以使用表格W-11來達到這個要求。

大多數符合條件的雇主隨後使用表格941, Employer’s Quarterly Federal Tax Return(雇主季度聯邦納稅申報)為符合條件的僱員申請工資稅豁免。這個表格進行了修訂,從2010年第二個日曆季度開始使用。目前,表格草案公佈在IRS.gov,並將在下個月作為最終版本連同表格說明一起發布。
 
雖然雇主需要責任聲明以主張工資稅豁免和新僱員保留減免,但是他們無需向國稅局提交這些聲明。相反,他們必須將它們與其它工資和收入納稅記錄一起保存。
 
僱傭法創建兩個新的納稅福利,旨在鼓勵雇主僱傭和保留新員工。因此,今年(2010年2月3日到2011年1月1日之間)僱傭失業員工的雇主可以申請6.2%工資稅刺激,實際上等於3月18日以後支付員工工資社會保障稅雇主部分得到了豁免。這個削減對員工未來的社會保障福利沒有影響,雇主仍然需要預扣員工6.2%社會保障稅以及所得稅的份額。此外,對於保留至少一年的每一個失業員工,企業可以在2011年所得稅申報時主張一個最高達1000元/員工的新員工保留減免。

這兩個納稅福利對於增加崗位的雇主特別有幫助。新員工申報現有崗位也符合條件,但必須是更換的員工自願離開或因為某種原因離開。家庭成員和其他親屬不符合條件申請上述兩種納稅刺激手段的任一種。

企業、農業員工、免稅組織、部落政府和公共院校都有資格主張工資稅豁免。家庭企業雇主和聯邦、州和地方政府雇主,如果不是公共院校,不符合申請條件。詳情請訪問IRS.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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