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協助業主履行人行道維護責任

07-25-2010

Foster City城提供新服務,幫助業主履行人行道維護責任。業主現在能夠選擇讓城市來維護他們責任之內的公共街道人行道維護,不用自己去尋找承包商從事這項工作。城市將按照實際成本向業主收取費用,包括管理費。對於業主的好處就是減少獲取和管理一項人行道維護合同的工作量,並且因為規模經濟性而將少施工成本。城市已經通過與一個承包商的協議,同意該承包商負責全城人行道維護施工。該協議為期兩年,已從2010年7月1日開始。

業主任何時候都可以選擇自行維護。業主應該注意,所有人行道維護/更新施工需要在工程開始前獲得城市簽發的侵占許可證。申領侵占許可證前往公共事業工程辦公室,市政廳,地址是610 Foster City Boulevard.

根據加州法律,Foster City業主負責維護緊鄰他們住房的人行道。這包括但不限於主要道路沿線的人行道,牆或圍欄後面的人行道,住房後邊路段和與多條人行道相鄰的多路段。

當私人房屋相鄰的人行道確認有問題時,城市會通知並要求業主在規定期限內修理/更新人行道。根據加州街道和高速公路法律以及Foster City人行道維護政策,如果在指定時間內修理沒有完成,城市將進行施工並向業主收取付款。如果業主沒有付款,城市將對房屋進行質押。在某些情況下,城市議會可能會同意業主分期付款而不是一次性付款的要求。

對於確保社區行人安全,人行道維護非常重要。根據Municipal Code Section 11.08,如果有人受傷或財產受損是由人行道造成的,那麼業主可能要承擔責任。業主應當檢查他們人行道的狀況,採取積極行動以確保迅速消除跌跤風險。任何時候,業主可以要求城市進行人行道維護,但費用由業主支付。要求城市讓承包商來進行人行道維護,聯絡Public Works Department 650-286-3270。業主應當繳納成本費用和管理費用,以彌補城市實施合同的成本。

人行道維護專案更多問題或要求城市與你合作維護你住房緊靠的人行道,請聯絡Public Works Assistant Engineer Laura Galli : lgalli@fostercity.org 或286-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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