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野生動物監管機構週四投票通過一項提案,為因開發和其他人類活動而變得脆弱的某些山獅種群提供州Endangered Species Act (瀕危物種法)保護。
州Fish and Game Commission一致通過一項請願書,要求開始為期一年審查,以確定南加州和中部海岸的六個山獅種群是否應得到正式保護。Endangered Species Act保護在這一研究期間適用。
目前,加州山獅還沒有被認為是受威脅或瀕臨滅絕物種。據Department of Fish and Wildlife,根據1990年選民投票通過的一項法案,它們在法律上被列為「特別受保護物種」。這項法案規定獵捕大型貓科動物是非法的。
如果一只山獅正在獵殺牲畜或寵物,那麼只有在出於保護公共安全或保護大角羊安全而簽發一張獵殺許可證時,才允許獵殺這只山獅。
去年,非營利組織Center for Biological Diversity在一份請願書中提出將6個山獅種群納入Endangered Species Act保護的建議。
該中心生物學家、請願書主要作者Tiffany Yap稱這次投票是「加州大型貓科動物的歷史性時刻」。
該中心指出,研究表明,由於道路和阻礙移動的大面積開發造成的遺傳隔離以及由於被車輛撞擊、中毒和被批准的獵殺造成的低存活率,這些種群受到威脅。
據該中心,研究人員認為,如果沒有保護措施,Santa Ana和Santa Monica山脈山獅種群可能在50年內滅絕,Santa Cruz、San Gabriel和San Bernardino山獅也面臨類似危險局面。
自2002年以來,National Park Service已對Santa Monica山脈及其週圍的數十只山獅進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