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州長頒布關於房東與房客相關法令和財務術語引起了許多租客的疑問,大家擔憂和不確定性,急切想知道欠租及還款的執行條例。為了讓大家更加清楚,老中新聞為房東及租客整理該條款後,採用簡易的問與答的方式登出,讓讀者多了解權利與義務:
問題:我何時該繳納下一次的房租?
答:如果您的下一次房租付款是在4月1日到期,則您必須按時付款,除非您可以向房東提供證明文件,您受到冠狀病毒大流行的“影響”而無法按時繳納房租。
問題:我需要向房東提供什麼樣的文件證明我不能支付房租?
答:需要證明的文件可包括解僱通知書,工資單,銀行對帳單,醫療費帳單,雇主或主管的書面信或聲明,解釋租戶的財務狀況已發生變化。
問題:我什麼時候需要告訴房東我無法支付房租?
答:房客必須“在房租到期後的7天以內”以書面形式聲明,由於COVID-19,我們無法支付全部或部分房租。
問題:我何時需要向房東提供財務狀況發生變化的文件?
答:在支付“房租滯納金”之前,租戶不需要提交這些文件。
問題:什麼是房租滯納金?
答:無法按時支付租金的租戶必須分期和最終向房東繳納部分的欠租或全額的欠租。該行政命令有效期至2020年5月31日,因此必須在該日期之前向房東支付任何欠租,以免遭驅逐。
問題:我的財務狀況沒有改變,但我擔心這可能會改變。我可以暫時不付租,將省下的全部或部分的租金,存下來做為緊急使用的基金。積欠的租金再慢慢歸還呢?
答:除非您的財務狀況因COVID-19而改變,否則你必須全額支付租金。政府法令指出,沒有任何事情可以阻止租戶準時付租的義務。
問題:如果我被隔離而不能回到我的住所。在加州,我還欠房東房租嗎?
答:是的,您需要繳租,除非您的財務狀況因COVID-19而改變。
問題:我的房東還能終止我的租約嗎?
答:可以。根據該命令,允許房東因未付款和其他法律原因而終止租約,但在緊急狀態下禁止其搬遷租戶。
問題:如果房東終止租約,我會被立即驅逐嗎?
答:不是立即。由於行政命令的有效期至5月31日2020年,至少在6月1日2020年之前不得驅逐租戶。
問題:我是房東,馬上就要付下個月的房貸。房客無法準時付房租,我該如何?
答:州長紐森在週三發布了一項單獨的行政命令,宣布對受到COVID-19影響的房主有90天的延遲繳納房貸豁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