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警察犯罪如何躲避法律制裁

案例一  –  2015年4月9日,南加州Victorville市Apple Valley居民Francis Jared Pusok騎着偷來的馬逃跑,San Bernardino縣警察局出動了10多名警員圍堵這個曾經多次犯罪的老對手,一直把他追逼到沙漠里。他從馬上掉下來以後,警員又在沙漠里徒步追逐他。前後花了3個小時,警方終於抓到了他。然而,在Pusok被制服並不再具有威脅性後,Nicholas Downey、Charles Foster和Michael Phelps等3名警員繼續對他拳打腳踢。這個毆打和侮辱過程被在直升機上的一名NBC News電視台工作人員拍攝下來而曝光。這3名警員受到了刑事指控。

2017年3月,陪審團判定Downey犯有公職人員毆打他人的重罪,Downey提出了上訴,最高法院法官Dwight Moore反覆查看法庭記錄後無法斷定Downey有罪,遂撤銷了原判決,準備重新審理。Foster的律師和法庭經過11個小時的談判後達成協議,允許Foster減為擾亂治安的輕罪,條件是不提出抗辯。然而,Foster還是在緩刑期滿後對他被解僱提出了上訴,並在一年之後又重新被任命為警員。目前,他在Adelanto治安拘留中心工作。

案例二

2010年8月26日,Barstow警察局警員Jimmie Alfred Walker下班後去朋友Audra Ybarra家拜訪,在那裡遇到Ybarra的朋友Lance Miles。Walker喝醉了,和Miles發生了衝突,他一邊罵著種族歧視的髒話,一邊毆打這名黑人男子。在場的另一名男子為了緩和緊張的局勢,讓Walker和他一起去商店再買一些啤酒,Walker一路上咆哮,暴跳如雷。他們從商店回來時,Walker看到Miles坐在車裡和Ybarra說話,就衝過去,把啤酒潑在他身上,然後又開始打他。Ybarra和Miles開車離開了,並撥打了911。Walker上了車,一直跟在他們後面。後來,Ybarra和Miles回到原來那所房子,Walker又向Miles衝去,Miles和Ybarra跑進了房子,鎖上了門。Walker追過去敲門,Ybarra第二次撥打了911,Walker只好離開了。

最初,Walker被指控犯有毆打罪和仇恨罪,並被警方開除。2014年3月,他接受了認罪協議,承認在公共場合打架和在公共場合醉酒的兩項輕罪,並被判緩刑。然而,在他認罪還不到3個月的時候,他就上訴否認毆打Miles,也否認使用了種族歧視的語言。他的上訴獲得成功,法官批准了他的律師駁回此案的動議。Walker不僅贏回了他在Barstow警察局的工作,市政府還給他補發欠薪超過16萬3千多美元。Barstow警察局長Andrew Spinoza證實,Walker現在仍然是警察局的一名工作人員,但不願透露他的工作經歷。

案例三

2016年2月,Riverside高等法院簽發了一份逮捕令,詳細列出了一系列令人不安的指控,稱一名17歲女孩Jane Doe四年來遭到她的父親、住在Eastvale的洛杉磯縣警察局警員Jorge Eduardo Caamal Jr.的多次攻擊。證詞稱,Caamal在2011年6月抓住當時12歲的女兒,拳打她的臉部和身體。2015年4月,Caamal把他女兒打了一個黑眼眶。在警方盤問時他承認打了女兒一巴掌,但對事情的嚴重性輕描淡寫。當看到孩子受傷的照片時,他說情況並沒有那麼糟糕,她一定是化了妝,才讓傷口看起來比實際情況更嚴重。6個月後,也就是2015年10月,女孩告訴學校老師,父親又打了她一頓,打得她頭破血流,眼睛、嘴唇和耳朵都受了傷。

Caamal被控在4年時間裡多次對女兒實施肉體虐待,他被判處多項對未成年人實施身體傷害的輕罪。然而,在2016年5月,他被允許對一項擾亂治安的輕罪名認罪,罪名竟然是發出大聲的、不合理的噪音干擾他人。Caamal在接受電話採訪時說,當時他正在處理一場有爭議的離婚,面對一個報復心很強的妻子和一個任性的十幾歲的女兒。“後來我女兒告訴了我真相,說她在所有事情上都撒謊。她給地方檢察官寫了一封認錯信,又給我寫了一封道歉信。”然而,檢察官拒絕撤訴,認為Caamal女兒的信只不過是一個受害者出於愧疚而撤回指控。Caamal說:“他們只關心保護自己的定罪記錄。他們知道我是一名治安官,我不可能冒着失去職業生涯的危險去受審。”在解釋自己為什麼選擇認罪而不是去受審時,他說:“我不願意冒這個險。他們沒有幫我任何忙。他們欺騙了我,因為這個案子應該被撤銷。”目前,Caamal仍然是洛杉磯縣警察局的全職警員。

綜合上述3個案例,可以看到共同特點就是警員當事人都獲得了減刑,而且目前繼續擔任執法的工作。事實上,這樣的情況並不是少數個例,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2019年初,由加州30多家新聞媒體聯合進行的一項為期6個月的調查發現,目前在加州工作的執法人員中有80多名曾經被判有罪。他們的罪名包括酒後駕車、家庭暴力、虐待動物等等,甚至包括過失殺人。專家指出,警員發生家庭暴力案件很少會導致刑事指控,更不用說定罪了。在警員受到指控時,檢方通常會向被告提出減刑認罪協議,由重罪或暴力輕罪減刑為非暴力輕罪,從而使他們避免失去工作。警察部門經常會讓這些有污點的警員繼續留在警察崗位工作,法官通常會給予被定罪的警員豁免權,允許他們在定罪後繼續保留槍支。

在2019年以前,加州有全國最嚴格的警察保密法,向公眾隱藏他們曾經做過的壞事,而州政府網頁上專門提供關於醫生、律師和房地產經紀人等不良行為的信息。另一方面,加州又是全美國執行警察紀律最薄弱的5個州之一,讓有犯罪前科的警員繼續留在執法部門工作。值得一提的是,加州警察工會的政治勢力很大,導致加州立法者在2003年取消了加州治安官標準和訓練委員會Commission on Peace Officer Standards and Training,關閉了給警察頒發證書的官方機構,改為由地方執法機構自行進行背景調查,很多犯罪前科不被發現,就會繼續工作或被重新僱用。

加州司法部長Attorney General Xavier Becerra也明顯存在袒護、溺愛有犯罪前科的警員的傾向。就在2019年初,加州大學Berkeley分校調查性報道項目根據《加州公共記錄法》向加州執法部門提出公開記錄請求,收到了一份包括加州歷來的執法人員和曾經申請成為執法人員中有犯罪記錄的近12000人的名單。Becerra知悉之後大為不滿,要求立即歸還這份名單。他說,這份名單是在無意中泄露的,媒體持有這份名單是違法的,如果不歸還就可能面臨法律後果。如此看來,這位州司法部長似乎更關心保護警察,而不是保護公眾。

 

記者 湯毅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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