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錄音非法  作為刑事案證據合法

加州最高法院週四裁定,在加州,秘密記錄別人的談話是非法的,但檢察官在刑事案件中可以將這一非法記錄作為證據使用。

San Francisco Chronicle報導,法官們在一致裁決中援引了選民1982年通過的一項投票措施。該措施允許在任何刑事審判或審前聽證中提供所有「相關證據」。

此次裁決的案件涉及一個私人電話,內容與一名涉嫌猥褻兒童者的行為有關。法院表示,雖然根據州法律,談話內容是保密的,但其內容是顯然相關的,並在騷擾案中向陪審團得到了適當披露。

Chronicle說,在稱為Victims’ Bill of Rights1982年投票措施後,一系列案件縮小了刑事被告人的權利範圍,此次裁決與這些案件可謂一脈相承。這項措施的規定包括:增加判刑、縮小精神錯亂辯護範圍、允許受害者在假釋和量刑聽證會上作證以及允許檢察官提供在違反州法律情況下獲得的證據。

首席法官Tani Cantil Sakauye引用州投票手冊說,選民們清楚地被告知:1982年措施「將允許在刑事案件中承認通過非法竊聽獲得的證據。」

法院還駁回辯方論點,即承認秘密記錄作為證據將侵犯加州憲法中的隱私權。Cantil Sakauye說,那些被錄音傷害的人仍然可以起訴要求賠償損失,竊聽者可以被起訴,並且此類證據在非刑事案件中仍然不可採納。

1982年措施使立法機關以三分之二表決結果恢復了對某些或所有類型「相關證據」的准入禁令。此後,立法機關以三分之二多數通過了幾項措施,重新頒佈了加州1967年禁止秘密錄音的規定,並將其推廣到手機等新技術領域。但Cantil Sakauye說,這些措施都沒有宣佈使證據不可採用的意圖。

被告Alejandro Guzman的律師Verna Wefald說,他因兩項對兒童實施猥褻行為的指控被定罪,並在2015年被判處5年監禁。法院說,其中一名12歲女孩告訴母親,當她和Guzman女兒在過夜時,Guzman把手放在她睡衣裏觸碰她的生殖器。

女孩還說她的表妹警告過她關於Guzman的事。女孩母親隨後打電話給表妹,秘密錄製了談話內容。在談話中,這個女孩敘述在Guzman身邊感覺不好,知道他「會那樣做」。母親告訴檢察官,檢察官給陪審團播放了錄音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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