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如何領取失業救濟金

與美國其他州相似,在加州無故而暫時失業的僱員是可以有資格領取失業救濟金的。但是,具體的資格規定、應對先前收入的要求、撫卹金額以及其他詳細的信息,都因州而異。在加州,處理失業救濟金申請的政府機構,稱為“就業發展部(Employment Development Department)”。


在加州可領取失業救濟金的資格

您必須滿足叁個資格要求才能在加州領取失業救濟金:您過去的收入必須達到一定的最低門檻。據加州法律的規定,您不得因自己的過失而失業。您目前必須有能力,並且積極地有在尋求工作。

過去收入

幾乎所有州都會以一年的時間為基準,查看您最近的工作經歷和收入,以確定您的失業資格。與大多數州一樣,在加州,基準期間是您提出救濟申請之前,五個完整日曆季度中最早的四個季度。例如,如果您在2019年10月提出申請索賠,則基準期限為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在基準期內,您的收入必須滿足以下兩個條件之一:

您必須在基準期的最高收入季度中賺取了至少1,300美元。

您必須在整個基準期的最高收入季度中賺取至少900美元,並且至少佔最高收入季度收入的1.25倍。

失業原因

您不得因自己的過失而失業,才有資格領取失業救濟金。

1)裁員

如果您被解僱,因裁員(RIF)失業或出於經濟原因而被“裁員”,您就滿足此項要求。

2)解僱

如果您因缺乏執行工作的技能而被解僱,或者不合適該職位,那麽您應該可以獲得該福利。但是,如果您因不當行為被解僱,您將沒有資格獲得失業救濟。在加州,不當行為僅在以下所有四個陳述均成立的情況下才使您失去資格獲得失業救濟:您對雇主負有“重大”責任。這意味著職責是工作的一部分(例如,可以參加工作並履行職責)。您實質上違反了該職責(換句話說,您沒有履行職責)。輕微或一次性過犯不足以使您失去獲得福利的資格。您違反職責表明是故意或無視該職責。換言之,您不僅是粗心大意或漫不經心的,而且是有意違反職責或對違反職責所造成的後果不計後果地漠視。效率低下,無法勝任工作或誠實的判斷失誤不符合該標準,也會使您沒有資格獲得加州的失業救濟金。您違反職責必定會損害雇主的商業利益。

3)辭職

如果辭職,除非有充分的辭職理由,否則您將沒有資格獲得失業救濟,這意味著一個真正想要工作的理性人會在相同的情況下離開。如果您有與工作相關的正當理由(例如:非法歧視,騷擾,不安全的工作條件或雇主欺詐),您將有資格獲得失業救濟。在這種情況下,您必須採取合理的步驟來解決此問題,然後再辭職,這意味著您必須與雇主進行溝通,並在離開工作之前留給雇主合理的時間來解決該問題。

如果您出於令人信服的家庭或健康原因離職(例如,由於您正遭受家庭暴力,需要搬遷以跟隨您的配偶或需要照顧重病的家庭成員),那麽您很可能會被認定有正當理由退出,您將有資格獲得失業救濟。

可工作性

為了保持您領取失業救濟金的資格,您必須能夠工作,可以接受工作並能找到工作。如果提供了合適的職位,則必須接受。

您必須對工作進行合理的搜尋,並證明(根據您的福利要求)。您應該保留與您聯繫的雇主,您聯繫的日期以及結果的記錄。就業發展部可能會要求您提供此信息。

加州就業發展部(EDD)通過將您在基準間的最高收入季度的收入除以26,確定每週的福利金額,最多每週450美元。福利最多可使用26週。

如何在加州申請失業救濟金?

您可以在線、通過電話、傳真或郵寄方式申請失業救濟金。您可以在www.edd.ca.gov上找到在線備案信息和聯繫信息。

收到您的申請後,EDD會向您發送一些文件,包括一份失業保險金通知,指出如果您被認定有資格享受撫卹金,您將獲得多少金額(但該通知並不意味著您已經有資格獲得撫卹)。

如果您被解僱或辭職,EDD可能會安排電話面試以確定您的福利資格。如果發現您符合條件,則EDD將開始寄發失業救濟金和索賠申請表跟您,您將每兩週收到。

如果申請遭拒如何在加州提起上訴?

如果您的失業申請遭到拒絕,您將收到“裁決通知書”,通知您該決定。您可以在將通知郵寄給您後的20天內,使用通知中隨附的上訴表格,或簡單地寫一封信,對決定提出上訴。在收到您的上訴請求之後,EDD將安排在行政法官面前進行的聽證會,該法官將就您的案件作出決定並會將決定郵寄給您。

如果您在聽證會後仍不同意該決定,則可以向加州失業保險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委員會將審查您最初的聽證會中的證據並發布書面決定。如果您還是不同意此決定,則可以在加州高級法院提起上訴。

 

文/鄭博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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