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ta Clara市向政府雇員補發270萬元加班費

Santa Clara市將向政府雇員支付總計270萬元,以和解五名消防員提起的一起訴訟。

這起訴訟指控Santa Clara市在四年多時間裏未能向政府雇員和其他員工支付適當加班費。

270萬元和解資金中的大部分將用於支付20145月至20188月期間有資格獲得加班費的幾乎所有城市雇員的欠款。其中還包括大約15萬元律師費。

這起訴訟是基於2016年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對Flores v. City of San Gabriel的一項裁決。這項裁決改變了根據聯邦Fair Labor Standards Act(公平勞動標準法)計算加班費的方式,要求雇主在計算加班費時考慮到未使用醫療福利的現金支付。

在這項裁決作出一年後,20177月,Santa Clara開始與消防工會合作,解決城市在計算加班費時沒有包括未使用醫療福利和專業工資(如護理人員或危險人員)而違反Fair Labor Standards Act的問題。據法院文檔,20188月,城市更新了加班費計算辦法,向150多名消防隊員補發173萬元。

但消防隊員律師Dieter Dammeier說,消防隊員最終在同年10月對城市提起訴訟,認為城市仍欠他們損害賠償金,並要求城市賠償任何其他加班費計算錯誤的城市雇員。

和解達成後,對城市的訴訟將被駁回。

1017日提交的和解協議必須得到聯邦法院批准,此後,城市才能開始發放款項。

「這是聯邦法院判決的結果,許多加州城市回去應用這一法院判決,」城市經理Deanna Santana週一說,「我們持續通過人工核實計算結果確保合規性,前提是法院的判決得到支持。」

Santana說,城市已從普通基金中撥出120萬元用於訴訟,並將通過普通基金和儲備基金支付剩餘的和解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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