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歷史上已發生過三次針對總統的彈欬案,川普是第四次了。美國憲法第一章(Article I)第三款(Section 3)第六條: “國會参議院擁有獨一的彈欬案審判權,參議員審案時都需發誓,
參院對聯邦官員的彈欬案是由國會眾議院移交的。
但有史以來沒有一位美國總統被彈欬定罪的。
1868年眾院曾對安德魯 •強遜提出11條罪狀但在參院只差一票無法定罪;
川普代表的共和黨在本(116)屆國會參院有53席, 因此需要至少22席共和黨議員倒戈,
此案方興未艾,讓我們拭目以待。
文/黄雲嘉
美國歷史上已發生過三次針對總統的彈欬案,川普是第四次了。美國憲法第一章(Article I)第三款(Section 3)第六條: “國會参議院擁有獨一的彈欬案審判權,參議員審案時都需發誓,
參院對聯邦官員的彈欬案是由國會眾議院移交的。
但有史以來沒有一位美國總統被彈欬定罪的。
1868年眾院曾對安德魯 •強遜提出11條罪狀但在參院只差一票無法定罪;
川普代表的共和黨在本(116)屆國會參院有53席, 因此需要至少22席共和黨議員倒戈,
此案方興未艾,讓我們拭目以待。
文/黄雲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