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主席Joe Simons在最近的新聞發布會上宣布,經過長達一年的調查,確認Facebook公司在處理用戶信息方面一再違反2011年達成的和解協議。並且宣布,聯邦貿易委員會和Facebook公司達成了一份為期20年的新的處分協議,對該公司課以有史以來對侵犯消費者隱私的最大處罰50億美元,並且附加一個重要的相關條款,以推動這家社交網絡巨頭在運營和處理用戶信息方面實施真正的變革。相關條款的關鍵部分包括:Facebook公司必須建立一個董事會級別的隱私委員會,按季度和年度向FTC提供證據,證明自己遵守了和解條款。這個隱私委員會的官員不能被Facebook公司首席執行官免職。

FTC在聲明中表示對宣布這一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處罰協議感到非常自豪。50億美元罰款將不僅對Facebook公司,而且對所有其它收集或使用消費者數據的公司都構成重大威懾。但是,這份聲明當即受到來自FTC內部的反對,因為這個協議是以黨派界線3票對2票通過的。投反對票的2名民主黨成員在反對聲明中表示,這項處罰協議並不能有效地阻止Facebook公司今後的違法行為。一方面是罰款太少,50億美元只相當於該公司一個月的收入;另一方面是輕易地讓Mark Zuckerberg和公司的其他高管免除了單獨的民事和刑事處罰。

EPIC(Electronic Privacy Information Center)是2011年牽頭向FTC投訴Facebook公司存在大量侵犯隱私行為的單位。EPIC總裁Marc Rotenberg表示,2011年的協議未能阻止Facebook公司繼續欺騙用戶的違法行為,與第三方軟件開發者共享Facebook公司以廣告目的獲取的信息,使用面部識別和電話號碼雙重認證,而這一次的協議也遠遠不夠。他說,美國消費者不能再等上10年,FTC才對一家侵犯他們隱私權的公司採取行動。國會應該迅速行動起來,成立一個數據保護機構。他說,用這筆50億美元罰金的1%就夠設立這樣一個機構了。

Facebook公司還受到來自身後的攻擊。Chris Hughes是Mark Zuckerberg在哈佛大學讀書時的同學,並且一起創辦了Facebook公司。他在2007年離開Facebook公司,並將手中的全部股票套現大約5億美元。從此以後,他基本上和Facebook公司一刀兩斷,沒有來往。今年5月,Hughes在《紐約時報》發表一篇冗長的社論指出,Zuckerberg擁有Facebook公司60%的股份,給他在企業里和社會上一定程度的權柄,這在本質上是非美國式的和前所未有的。據《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報道,Chris Hughes一直在與兩名知名反壟斷學者紐約大學的Scott Hemphill和哥倫比亞大學的Tim Wu合作,頻頻會見聯邦貿易委員會和美國司法部以及一些州的總檢察長,以Facebook公司在2012年以10億美元收購Instagram以及2014年以190億美元收購WhatsApp為由建立一個案例,以反壟斷法拆分Facebook這家他和Mark Zuckerberg共同創辦的公司。

除此以外,Facebook公司還面臨著來自第三方面的巨大壓力。就在FTC舉行新聞發布會的前一天,美國司法部證實,已經對幾家市場領先的在線平台展開廣泛的反壟斷調查。儘管司法部沒有點名,但是Apple、Google、Facebook和Amazon等公司被公認為是在搜索、社交媒體和零售等領域領先的在線平台。美國司法部表示,它將尋求消費者和競爭對手的意見,審查大型在線平台是否從事了損害消費者利益、減少競爭或扼殺創新的行為。國會參眾兩院的小組委員會也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大型科技公司上。眾議院司法委員會House Judiciary Committee在7月份宣布對數字競爭展開調查,而參議院司法反壟斷小組委員會Senate Judiciary anti – anti subcommittee計劃於9月17日與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司法部Justice Department舉行一場聯合監督聽證會。

一些專家表示,根據現行反壟斷法,政府想要拆分大型科技公司可能很難,因為它必須證明消費者受到了損害。Santa Clara University榮譽法學教授Donald Polden指出,科技巨頭的客戶並沒有支付更高的價格。Google公司經濟政策主管Adam Cohen今年8月在眾議院司法委員會House Judiciary Committee作證時告訴國會議員們,Google擴大了消費者的選擇範圍,幫助降低了價格。另外,反壟斷調查可能需要很長時間。例如1998年美國政府對微軟提起反壟斷訴訟,一名法官在1999年作出裁決,並於2000年下令拆分該公司。微軟提起了上訴。2001年,美國司法部尋求減輕處罰,最終也未能將這家軟件巨頭拆分。

最近,San Jose《水星報》發表社論指出,創新是美國經濟增長、保持世界強國地位的核心。本世紀初,正是一大批高科技公司掀起的一波創新浪潮才幫助美國走出2008年的金融危機,創造了歷史上最長的牛市。不幸的是,大型科技公司的主導地位導致了濫用,而且在過去10年一直搖擺不定,錯失了與聯邦政府合作制定監管規定、確保消費者隱私和公平競爭的多次機會,導致今天的反壟斷調查。社論又指出,2018年度在研發領域投資金額Amazon公司141億美元,Google公司101.5億美元,Apple公司76.5億美元,Facebook公司47.6億美元,累計才300多億美元。可是,中國政府在這場他們口中的“人工智能世界大戰”中投資3000億美元,目標是2025年以前在綠色能源、綠色汽車、機器人、醫藥和人工智能等領域全面超過美國(這話怎麼這麼耳熟?)。如果聯邦政府在制定監管規定的時候不能保持對高科技公司的激勵,讓它們繼續在研發上支出,甚至對高科技行業運作方式造成嚴重破壞,都可能對我們保持優勢的能力造成代價高昂、始料未及的後果。

 

記者 湯毅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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