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擬禁止警用隨身攝像頭使用面部識別

在本週州立法機構投票通過後,加州擬禁止將面部識別技術用於警用隨身攝像頭三年時間。

AB1215在週三以2215通過州參議院,週四以4721通過州眾議院。它已被提交州長Gavin Newsom

民主黨眾議員Phil Ting引入這項法案,理由是在目前科技狀況下,這一技術身份識別不准確,並且存在明顯族裔偏見。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通過一個頭像數據庫對加州立法機構每一位議員進行識別,結果是數據錯誤確認包括Ting在內的26名議員。Ting說,被誤認的人中有一半以上是少數族裔。

Ting在一份聲明中說:「沒有我的法案,面部識別技術基本上將隨身攝像頭變成24小時監控工具,使執法部門能夠跟蹤我們的每一個動作。」

他還說:「讓我們不要成為一個員警國家,讓我們繼續保持隨身攝像頭的原意提升警方責任感和透明度。」

在這一全州性隨身攝像頭禁用法案之前OaklandSan Francisco今年已經通過了各自的全城面部識別技術禁令。

這兩座城市的力度超出了Ting法案,禁止市政府對這項技術的任何使用。Ting法案只禁止在隨身攝像頭中使用這種技術,因此對這一技術的其他使用將仍然可行,例如,San Mateo縣警長辦公室可以繼續通過Northern California Regional Intelligence Center運行頭像資料庫。

大多數隨身攝像頭不太可能在短期內使用面部識別技術。最大的警用隨身攝像頭製造商Axon今年6月決定不在其產品中安裝面部識別軟體,理由是該技術目前存在缺陷。

不過,該公司並沒有關上將來配備面部識別的隨身攝像頭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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