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Elevenc員工培訓不力被訴 152.5萬元和解 

Monterey縣地區檢察官Jeannine Pacioni週五宣佈,便利店運營商7-Eleven, Inc. 將支付152.5萬元和解款,解決其因未能正確培訓員工處理加州門店危險品而遭遇的訴訟。

該公司是加州1700多家門店經營者或特許經營者,其中25家位於Monterey縣。該公司違反了要求對門店人員進行危險品處理培訓的州法律。

包括Monterey、Alameda、Contra Costa、San Mateo、San Francisco、San Joaquin、Solano、 Ventura和Yolo在內的幾個縣參與了這起案件的起訴。

檢察官說,7-Eleven門店在碳酸飲料系統中使用二氧化碳;該公司提交了加州門店的認證報告,但是這些報告沒有按照州法律準確、完整地披露員工培訓資訊。

檢察官說,二氧化碳是一種無色、無味、不可燃的氣體,處理得當是安全的,但是如果處理不當,這種氣體會對健康造成嚴重影響、甚至死亡。這種氣體被速食店和便利店廣泛使用。

在7-Eleven修訂做法以確保所有員工接受適當培訓後,它與檢方達成了和解方案。

152.5萬元的貨幣和解款包括民事罰款94.8萬元、用於促進加州環境機構和檢察官培訓的補充環境專案的25.2萬元以及調查和執行費用3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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