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勞工律師說Uber司機不算員工

關於Uber和Lyft的零工經濟司機,到底屬於獨立承包商還是適用福利政策的員工,爭論一直不休。但根據Bloomberg Law週二(5/14)的報導,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最近裁定Uber司機,特別是2015至2016年間者,屬於獨立承包商。

委員會備忘錄寫道:「司機們幾乎可以完全控制他們的汽車、工作時間和登錄位置,還有可為提供他們開創重要事業機會的Uber競爭者工作的自由。在任何一天和任何一個自由時刻,UberX司機都能決定如何達成他們的經濟目標:透過App來滿足乘車呼喚,為競爭的共享乘車服務者工作,或者追求一個不同的風險。Uber用於滿足乘客需求的定價與其他財務激勵措施,不僅反映出Uber的『放手』態度,也為司機們提供一個更進一步的創業機會。」

這一裁定與勞工部所做的一個類似一致,該部確認零工經濟工作者屬於獨立承包商,因此沒有資格獲得最低工資和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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