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發生車禍應如何正當處理?

美國是一個行車王國,在美國沒有車就跟沒有雙腳一樣。正因為行車人口眾多,大大小小的車禍幾乎每天都在發生,這些車禍造成或多或少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全美每年都有100萬宗車禍案件入禀法庭。一旦發生了車禍,當事人該怎麽辦呢?

根據我多年來處理相關案件的經驗,很多車主在遇到車禍時不知道應該如何正確處理,結果財物損失及人員傷亡的賠償等相關法律訴訟問題,往往長期影響車主的正常生活。今天我們就來談談車禍處理的程序以及應該注意的事項。

車禍發生後,立即以雙紅燈警示後方來車避免追撞並報警。如有人身傷亡應通知救護車到場救護。如條件允許則將所有相關車輛受損部份照相,如身體受傷哪怕是輕微瘀傷也應拍照,並應將現場路況及重要的交通號誌(如:對方有「停」的號誌)等照相存證。

諸多法律案件成敗的關鍵在證據,如果您隨身攜帶有相機,務必將現場車況照存證,倘若也能有證人姓名、電話及住址,亦有助於事後舉證。

許多人在車禍發生的當下因為過度驚慌,忘了與對方駕駛交換資料,這個步驟是多數人會忽略但卻非常重要的依環。切記,發生車禍後的首要是留下證人姓名、住址及電話、對方駕駛人之姓名、住址、電話、工作地址、公司電話、駕照號碼、發給州、有效日、生日、車型、車號、車子所有人(駕駛車未必為汽車所有人,且汽車所有人須負連帶責任)。另外車禍現場的街名、重要交通號誌等。當然,不可忘了對方保險公司的電話、地址、及保單號碼 (policy No.)。這些資料,有些警察會登記於筆錄上,但自己保有一份更加完整。

此外,車禍後,除儘速向您的保險公司報備外,亦應儘早查證對方給予資料的真實度。尤其是對方可能在交換資料時得知我們不住在該地,不可能回去事故發生地打官司時,特別容易存心給予不實資料。

如果身體受傷,就醫時要使用真實姓名。如姓名不正確則很難將就醫資料作為證據使用。不用擔心醫療帳單,汽車保險公司會承擔車禍受傷的醫療費用。另外,居留身份問題與車禍事件沒有關係。

如果發生車禍後對方逃離現場,應記住其車牌號碼並在24小時之內報警處理,超過時間則案件無法成立。

另外,切記不要輕易私下和解。如果一部汽車撞到您,司機說,不要報警,我給你500塊錢,咱們私下和解吧。這時候,如果您受傷了,法律規定一定要報警。即使傷很輕,也要報警,不一定在現場,可以事後報警。

許多人也會忽略醫院檢查的環節。無論如何,車禍發生後都要馬上做醫療檢查。發生車禍時,人通常處於驚魂未定的狀態,有些受傷沒有立刻顯現出來,包括頭部、頸部的傷,可能後來才顯示。因此,不要跟警察說,沒事。如果您說沒事,警察可能就會在報告上寫下您沒有受傷,這樣對案件十分不利。

肇事責任

美國各州的交通法規在有關車禍責任與賠償認定的法規方面,州與州之間的差別很大。從總體上來看,美國有一半以上的州實行的交通法律都是採取“誰責任大,誰就多負責”的原則,來確定事故責任。所以,假如在美國發生由於行人違反交通法規而被車輛撞上的車禍,大多數情況下主要責任還是由行人來負擔。

美國50州大體可分為3類:

第一類採取過半認定制,即涉及事故的一方一旦被認定應負責任超過50%,那麽就應擔負全部事故責任。實行這個制度的包括科羅拉多州、內華達州等占美國半數以上的州。在實行這類法律的州,行人如果違規在先,那麽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必須責任自負,得不到任何保護。

第二類採取比例分攤制,即根據事故具體情況來確定事故涉及者的具體責任比例,並按相應比例來分攤賠償。實行這類製度的包括加利福尼亞州、路易斯安納州、阿拉斯加州等 13個州。按照這些州的法律,行人的路權總是高於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總是有優先路權,而不管行人是否違反交通規則。至於事故的責任比例則由警方和交通安全 管理部門的專家來認定。

第3類則採取簡單多數制,即事故中承擔責任比例最多的一方就應該負全責。實行這一制度的有包括阿拉巴馬州在內的6個州。這類製度強調機動車和行人各守其責, 誰違法在先,誰就得擔負全部責任。在這幾個州,行人如果違規在先而受到傷害,顯然必須自己承擔全部責任,這比第一類製度更加苛刻。

車禍後,接下來要討論的就是保險的相關議題。加州法例規定所有駕車人士都要購買汽車保險. 如果沒有保險, 警察會開罰單, 有時法官判罰上千元的罰金, 此外, 如果累次犯規, 駕駛執照都可能會被吊銷,加州第213號提案還規定, 如果駕車人士沒有責任險, 縱使對方的錯, 對方保險公司可以不支付精神損害賠償。

 

文/鄭博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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