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下令:警方不當行為記錄必須公佈

一位法官命令加州總檢察長公佈新透明立法11日生效前的警方不當行為記錄。

週五San Francisco高級法院法官Richard B. Ulmer, Jr. 還否決了總檢長Xavier Becerra的論點。總檢長認為他的辦公室不應該公佈地方執法記錄。

11日生效的新立法旨在確保公眾獲得涉警槍擊調查、使用武力事件和涉警不當行為事件的紀律記錄。

這一初步裁決是First Amendment CoalitionNational Public Radio成員KQED-FM的勝利。為了獲取記錄,兩個組織根據該法案起訴Becerra辦公室。

聯盟執行主任David Snyder說:「Ulmer法官的命令傳達一個明確訊息:總檢長無法淩駕於加州法律之上。」

作為回應,Becerra辦公室週五表示,它將公佈2019年前的記錄,但只公佈與司法部官員有關的記錄。該辦公室在一份聲明中說,要求辦公室發佈涉及其他部門的記錄「將導致重複工作」。

這名法官命令總檢長辦公室與聯盟和KQED會面,制定發佈記錄的組織工作。

Ulmer說,第一地區上訴法院已決定該法律具有追溯效力。他還否決了讓總檢長提供地方執法記錄是增加負擔的論點。

Ulmer說,立法者不可能對執行這項立法的潛在成本予以忽略,並且「人們可能會對哪個納稅資助機構買單持不可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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