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National Fair Housing Month

4月是慶祝National Fair Housing Month的月份,它提醒大家:每一個人都有平等住房機會,公平住房不是一種選擇,而是一種法律要求。

今年是Fair Housing Act, Title VIII of the Civil Rights Act of 196851週年。Civil Rights Act of 1968旨在保護人們免于受到基於種族、膚色、來源國、宗教、性別、殘疾和婚姻狀況的歧視。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Realtors和民權團體目前正在敦促國會通過Equality Act-該法律旨在將性取向和性別認同作為Fair Housing Act和所有其他聯邦法律項下的受保護特徵。NAR曾修訂它的Code of Ethics,先於2011年禁止基於性取向的歧視,後又於2013年禁止基於性別認同的歧視。

Silicon Valley Association of Realtors主席Alan Barbic說,代表5000多名房地產經紀人和關聯機構的Silicon Valley Association of Realtors重申其致力於實現每個美國人享有公平住房權利的承諾。「房地產經紀人不僅僅是管理房地產交易,」Barbic說。「在與買賣雙方的合作中,房地產經紀人在確保公平住房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因此任何尋求公平住房的人都有機會實現美國夢,不受歧視。」

房屋賣方和潛在購房者都有Fair Housing Act項下的權利和責任。房屋賣方或房東不得根據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殘疾、婚姻狀況或來源國在房屋出售、出租和融資中有歧視行為。他們不能指示持牌經紀或銷售人員作為他們的代理人在銷售或租賃中傳達任何限制,因為房地產專業人士也受到不得有任何歧視行為的法律約束。

買房者或租房者有權期望住房在沒有歧視情況下開放供應。這包括期望以下內容的權利:

•在他們價格範圍內的住房在沒有歧視情況下開放供應
•同等專業服務
•考慮多種住房選擇的機會
•在社區或住房位置上沒有歧視性限制
•在住房融資、估價或保險方面沒有歧視
•為殘疾人提供在規則、做法和程式中的合理安排
•住房出售、出租、融資或保險的非歧視性條款和條件
•不因行使公平住房權利受到騷擾或恐嚇。

根據NAR Realtor Code of Ethics,房地產經紀人不得以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殘疾、婚姻狀況、來源國、性取向或性別認同為由拒絕向任何人提供同等的專業服務。房地產專業人士在法律上不能滿足房屋賣方或房東以歧視性方式出售和租賃住房的要求。

「在住房問題上,向公眾宣導他們的權利和責任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Barbic說,「認為自己受到歧視的人可向Department of Fair Employment and Housing(公平就業和住房部)投訴。」

如果你懷疑遭到歧視,你可以登陸www.dfeh.ca.gov/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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