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通過允許選票使用漢字基礎的姓名法案

加州州議會選舉委員會 (Elections Committee) 通過第57號眾議會法案 (AB 57),法案主要內容為允許競選公職候選人在選票或選舉相關內容中使用以漢字為基礎 (character based) 的姓名。代表硅谷選區加州眾議員羅達倫 (Evan Low) 去年12月3日提出AB 57 法案時指出:「加州人以多元性為榮,與目前全國政治環境成強烈對比。推行多元性,必須減低少數社區投票時面臨的障礙。」他說:「這次立法將振奮亞太裔社區,提高使用民主制度中最基礎的要素。」

 

雖然加州法律規定選票與選票內容必須翻譯成其他非英語的語言,對於出生姓名為非羅馬拼音的候選人,加州並沒有設立全州統一性規定。

 

AB 57法案規定,如某一選區將候選人羅馬拼音姓名翻成以漢字為基礎的姓名,如中文、日文、或者韓文,亦須提供此候選人音譯名字。

 

加州財務長當選人馬世雲 (Fiona Ma) 今年競選時,發現她在州選票與政府網站的中文名字是用音譯方式翻成「菲奧娜.馬」。她說:「當發現我的正確姓名沒有顯示在中文選票時,我感到非常驚訝和失望。選票可讓候選人用小名,但是亞洲語言的出生姓名則不行。這種情形為何仍出現在2018年的加州?」

 

馬世雲表示,自從2002年以來,她的中文姓名「馬世雲」在選票中出現14次,每次出現都是她的正確中文姓名。2018年參選加州財務長時,發現選票中出現的中文姓名竟是她英文名字Fiona Ma 的音譯「菲奧娜·馬」。她說,從來沒用過這個音譯的中文姓名,華裔選民將會被這個音譯中文名字誤導。

 

馬世雲說,當她提出更正選票中名字時,竟被告知全州性選票中,只能將候選人名字音譯,不得使用華裔候選人的出生中文姓名。

 

AB 57法案亦規定,如某候選人名字出現在多選區,所有選區均需使用同一音譯或以漢字為基礎的姓名。另如某選區數種選票均出現候選人的翻譯姓名,這些翻譯選票上均需使用羅馬字母姓名與翻譯的名字。

 

聯邦投票法第203條規定,加州有9縣必須提供中文選票給選民。這9個縣為阿拉米達、康曲科斯達、洛杉磯、奧蘭治、沙加緬度、 聖地牙哥、 舊金山、聖馬刁,以及聖他克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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