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眾議員羅達倫提出加強管理大麻業務

代表硅谷地區加州眾議員羅達倫 (Evan Low) 日前提出第第545號州眾議會法案 (AB-545),將加州大麻管制局 (the Bureau of Cannabis Control,BCC)列入議會監督日落審查管理程序,與處理加州其他證照管理單位一般。日落審查定期審查職業管理單位,受審單位必須通過審查,才能繼續營運。共同提出AB-545者包括代表奧倫達 (Orinda) 地區民主黨州參議員葛拉茲 (Steve Glazer)、代表屋崙地區民主黨州眾議員邦塔 (Rob Bonta)、代表加州蘭橋科爾多瓦 (Rancho Cordova) 地區州眾議員庫雷 (Ken Cooley)、代表南洛杉磯地區民主黨州眾議員瓊斯-索爾 (Reggie Jones-Sawyer)、代表棕櫚谷地區共和黨州眾議員雷基 (Tom Lackey),以及代表聖塔羅薩地區民主黨州眾議員伍德 (Jim Wood)。

羅達倫說:「加州合法大麻市場是否成功,全賴法規能否確實平衡保護消費者與產業創新,當大麻黑市持續威脅合法營運之際,AB-545法案要求經由日落審查程序,由議會監管大麻管制局。」

加州大麻管制局 (BCC) 隸屬加州消費者事務局 (The 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 DCA),其主要功能為頒發管理大麻零售商、業者、實驗室的證照。BCC與DCA管理的其他約36個加州發照機構一般,為一管理架構組織。

加州大麻管制局目前無需日落審查,乃為DCA 管理單位中,唯一不經議會政策委員會監督者。

加州負責為醫生、承包商、理髮師等職業人士發照單位,大約每隔四年,即需向議會商業職業委員會 (Business & Professions Committee) 提報重要數據,如持照人數、管理統計、通過資格考試比率等。這些資訊整理成報告後,進一步分析,並於公聽會中討論。日落審查深受重視,此乃加入某合法行業門檻經常接受議會審查,同時發照單位亦可預期一個公開審查日期。

加州大麻管制局創始之初免於日落審查,此乃為大麻當時為一新立合法行業,對其發照過程進行全面日落審查,可能稍嫌過早。而今64號提案實施數年之後,將加州大麻發照單位與DCA 所管理其他單位等同處理,這將使大麻管制局與其他認證管理單位情形一致。

若無日落審查,議會政策委員會必得舉辦特別聽證會,以進行其重大監管職責。特別聽證會較缺乏結構形式,可能對大麻管制局運作產生不便。

就大部分管理單位而言,日落審查包括法規廢除日期,此日期必得延續,管理單位方得繼續運作。AB 545將採類似公投法措辭,確保選民意願得到保留,大麻管制局可於期限過後再接受日落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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