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州法強加窮人法庭捐違反人權

Los Angeles的第二上訴地方法院,週二(1/8)做出一項重要人權裁決,就是加州法律違反了窮被告的權益,無視他們的經濟能力,對定讞輕刑事罪犯強收費用。

該院指出州法律規定的款項,名目上是資助法院運作,並為犯罪受害人維持一個州的賠償基金。這筆對一位女遊民徵收的$220附加費,只因為她年輕時交通違規未繳罰款,導致她在駕照被吊扣情況下開車而被捕。

Laurie Zelon法官在3-0判決中表示,在不考慮被告的經濟能力情況下,強加罰款與附加費,只是「單純因為她窮而懲罰她。」她說這些負債評估會影響一個人的信用評級、就業前景以及恢復和重新進入社會的整體能力,因為那些能夠全額支付罰款的人,可以設法將他們的犯罪記錄消除掉。

代表被告的非營利公共辯護律師Kathryn Eidmann,認為此項判決可影響數千人,她說:「從窮人中的窮人身上籌資金是最不合理的事,法院開始重新思考法院系統的運作方式。」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