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達倫提案允選票使用漢字為基礎的姓名

代表硅谷選區加州眾議員羅達倫(Evan Low) 12月3日提出第57號眾議會法案(AB 57),允許競選公職候選人在選票或選舉相關內容中使用以漢字為基礎(character based) 的姓名。

 

羅達倫指出:「加州人以多元性為榮,與目前全國政治環境成強烈對比。推行多元性,必須減低少數社區投票時面臨的障礙。」他說:「這次立法將振奮亞太裔社區,提高使用民主制度中最基礎的要素。」雖然加州法律規定選票與選票內容必須翻譯成其他非英語的語言,對於出生姓名為非羅馬拼音的候選人,加州並沒有設立全州統一性規定。

 

AB 57規定,如某一選區將候選人羅馬拼音姓名翻成以漢字為基礎的姓名,如中文、日文、或者韓文,亦須提供此候選人音譯名字。加州財務長當選人馬世雲(Fiona Ma)今年競選時,發現她在州選票與政府網站的中文名字是用音譯方式翻成「菲奧娜.馬」。她說:「當發現我的正確姓名沒有顯示在中文選票時,我感到非常驚訝和失望。選票可讓候選人用小名,但是亞洲語言的出生姓名則不行。這種情形為何仍出現在2018年的加州?」

 

該法案亦規定,如某候選人名字出現在多選區,所有選區均需使用同一音譯或以漢字為基礎的姓名。另如某選區數種選票均出現候選人的翻譯姓名,這些翻譯選票上均需使用羅馬字母姓名與翻譯的名字。聯邦投票法第203條規定,加州有9縣必須提供中文選票給選民。這9個縣為阿拉米達、康曲科斯達、洛杉磯、奧蘭治、沙加緬度、聖地牙哥、舊金山、聖馬刁以及聖他克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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