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衡量850萬Google和解金不給用戶

聯邦最高法院就一起涉及Google與隱私權疑慮的850萬元集體訴訟案,如何分配這賠償金陷入掙扎,因為涉及的Google搜尋使用者多達1.29億人,而律師費又幾乎拿了四分之一,所以分配給受害人已沒意義,最終決定將剩下的賠償金分給六個非營利組織。

這起訴訟起於當搜尋者點擊由搜尋產生出來的連結時,Google會將可辨識資訊傳送給網站經營者,因此被提告這樣的操作,違反聯邦法律下的個人隱私權。法庭中的這個問題涉及一個罕見情況,即法院批准“cy pres”和解,翻成大白話,就是向大批受影響者匯款是不切實際的。

Google同意對從2006至2014年間,使用其搜尋功能的使用者做集體訴訟和解,但總賠償金額850萬,其中210萬要落進律師口袋,一百萬付行政費,剩下的530萬則捐贈給處理網路隱私問題的六個組織,其中四個屬於大學內機構,另兩個則是World Privacy Forum與AA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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