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末,加州消防局(Cal Fire)認定,PG&E對去年10月在內華達州和Butte縣發生的4場大火負有責任。6月8日,加州林業和消防部(Department of Forestry and Fire Protection)也宣布,PG&E對去年10月在舊金山以北的Sonoma、Napa、Mendocino、 Humboldt、Butte和Lake等6個縣發生的12起森林野火負有一定責任,因為起火原因涉及PG&E的設備和設施。

總部位於舊金山的PG&E首席財務官Jason Wells在電話會議上表示,基於低端的估計,經濟損失為25億美元,又說:“我們無法估計合理的高端範圍。” PG&E的財務報告顯示,4 – 6月這一季度營業利潤達6.01億美元,同比增加41%。扣除與野火相關的一次性成本15.9億美元以後,純虧損9.84億美元。PG&E還告訴分析師們,野火發生後,保險費和相關的成本都大幅上漲。公司可能不得不削減在一系列項目上的支出,包括維護、設備投資以及開發清潔能源方面的支出。

這麼大一筆錢終究要有人來買單,那麼究竟羊毛該出在誰身上呢?2010年9月,灣區San Bruno市天然氣管道爆炸起火,導致8人死亡,法院裁定PG&E賠償16億美元。當時PG&E主張由用戶買單,遭到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PUC)拒絕。PUC認為,如果損失是由於公用事業公司玩忽職守引起的,那麼應該由他們的股東賠償損失,反之則由他們的客戶賠償損失。

不論最後確定由誰來賠償損失,PG&E都拿不出現金來支付,必須發行數十億美元的債券。可是,PG&E債券已經被債券評級機構下調至接近垃圾債券的水平,再要發行新的債券就不得不支付非常高的利率,10年期的利息可能會接近甚至超過本金。PG&E的另一個選擇是申請破產,讓PG&E債務人,包括野火受害者一起進入聯邦破產法庭(Federal Bankruptcy Court),由法院使用完全自由裁決權(complete discretion),可能先要留一部分資金用於加強其送電系統的基礎設施,預防未來野火;再留一部分資金用於可再生能源所需的基礎設施。剩下的錢(如果還剩一些錢的話)再決定如何賠償野火受害者。

為了幫助PG&E擺脫困境,布朗州長提出了一項計劃,採用一系列立法措施把PG&E等大型公用事業公司在發生破壞性野火情況時的財務負擔極大地轉嫁到納稅人身上。這些立法措施包括:森林的安全與野火預防,迫使電力公司升級老化的電力系統,植被控制,森林管理,一個發行債券的提案來減輕PG&E的財務責任,並創造一條途徑來減輕未來森林野火帶來的經濟負擔。對此,PG&E的首席執行官Geisha Williams在電話會議上表示:“州長的提議是建設性的,但還不夠。”他的目標直指加州的一項稱為“逆向定罪inverse condemnation”的法律監管原則,認為正是這項錯誤(flawed)的法律監管原則才使他們陷入危險的財務狀況。

1990年代,加州法院曾經做出一項判決:如果野火是由供電線路引起的,那麼擁有這條供電線路的電力公司就對這起野火負有責任,這些經濟賠償將由公用事業公司的客戶支付。這種“逆向定罪” 的邏輯是:從電力基礎設施中受益的人們應該賠償由這個電力基礎設施造成的任何損失。Williams說,儘管PG&E已經遵守既定的安全規則進行檢查、維修和設備升級,可是按照“逆向定罪”原則,只要發生野火的地區內有電力公司的設備、線路,那麼這家電力公司及其股東就要承擔全部的財產損失和律師費用。這就會輕而易舉地讓一家電力公司陷於破產的境地。他說:“現在是採取行動的時候了。” PG&E的高管們誓言要展開一場多方面的鬥爭,推翻因“逆向定罪”理論而產生的法律監管原則。

有識之士指出,PG&E高調攻擊“逆向定罪”原則是想向全社會表明,他們已經遵守既定的安全規則進行檢查、維修和設備升級。其目的是讓客戶為他們的玩忽職守買單,為增加每個月的電費賬單鋪平道路。然而,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發布的稽查報告揭示了一個令人觸目驚心的事實:從2010年8月到2015年9月21日的5年時間內,州政府監管機構下達給PG&E的進行供電系統安全糾正行動的工作命令(work order)竟有3527次沒有按規定日期完成。就在Sonoma和Napa縣發生兇猛的山火之前,PG&E在該地區至少有11處違反了電網安全規定。

Leave a Reply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