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價與路權有沒有正比關係?當然沒有,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是用膝蓋想都知道的答案,但一份研究顯示,我們的膝蓋可能想錯了。

柏克萊加大心理學教授、情緒科學專家Dacher Keltner與同事Paul Piff於2012年曾經做一份調研,叫一群學生拿著寫字板站在柏克萊馬路的安全島上,調查駕駛禮貌並記錄下車型與廠牌。他們觀察誰會在路口禮讓行人通過,誰假裝沒看見然後油門一催就衝過去,結果證明了他的一個經驗:開著價值十幾萬的賓士車(Mercedes-Benz)、寶馬(BMW)甚至Prius等高級車的駕駛,只有約四分之一會在路口停下禮讓行人;而在一個四向停止的十字路口,比起開Ford Pintos與Dodge Colts等國民車的人,有高出四倍的高級車駕駛會硬搶快到別人前面去,得出這份調研的結論:開的車越昂貴,駕駛就越覺得有權去搶道。

激起這份調研的靈感是什麼呢?來自於Keltner教授一次鬼門關前走一回的經驗,他說:「有天我騎著腳踏車要到學校去,然後到了一個四向路口,我確實擁有路權(right of way),但一輛黑色賓士車卻直直地衝過來。」就快要撞上他的時候,賓士車緊急煞車停了下來,Keltner形容那位駕駛的表情說:「他顯得既驚訝又輕蔑,好像我擋住了對他來說更重要的路。」從死裡逃生的Keltner第一反應混合了憤怒與好險:那一天沒有發生一位柏克萊教授被車撞死街頭的新聞了。但學者就是學者,喘口氣冷靜下來後的想法就很學術了:在賓士車與國民車之間,駕駛人的行為是否有可測量的差異?這個差點撞死我的傢伙,除了花十三萬元買輛德國車外,是否還買了別的什麼東西?

 

這些有錢的大爺們除了買到車,還認為多買到了些什麼,而這個什麼可能就是一種路「權」(power)。Keltner說在馬路上,展現出道德,展現出生死,中間當然就是法律,而那正是這個社會在玩的遊戲。他說:「當我們沒有權力時,我們會想要貢獻些什麼,我們真的會認真考慮其他人,我們傾聽並且讓我們的行為適應社會群體。可是一旦我們掌握了權力,我們的焦點就轉移到『我想要什麼?』因此我們聚焦到我們的慾望,甚至強烈到一種狂熱(mania)狀態。」

 

Power在英文裡有力量與權力兩種意念,所以它往往成為正邪兩面刃。Keltner的研究則把它界定為一個人改變他人狀態的能力。有錢的確具有改變他人的能力,但有錢就有改變他人權利的權力嗎?法律上當然沒有,但心理上會產生,透過減少同情來實現自己的慾望。在他的《權力悖論:我們如何得到與失去影響力》(The Power Paradox: How We Gain and Lose Influence)書中,引用他和其他社會學專家所主導的廿年研究,顯示高收入人群傾向於感受更多權力而更少同情,比起較不有錢的人,會更快表現出不道德行為。

 

這好像有點違反我們的社會認知,作奸犯科者多出於貧窮,但在他的調研裡,所謂的高收入者相當於開賓士車的人,較不有錢者則是開國民車的人,也就是大多數的中產階級,而非指一窮二白的財富底層人士。在他所做的其它一些實驗中,發現感覺有權力的人較不大有同情心,一些有錢的受測者還更可能在一些小錢賭博上作弊,有的還甚至會伸手進寫著給來訪兒童吃的糖果罐裡抓糖,甚至在看兒童癌症影片時,也會顯現較少的同情心理學徵兆。實驗室的發現與野外調查的結果呼應,連賭小錢都會作弊的有錢人,開著賓士車會認為有必要為讓個行人而慢了他的時間嗎?

 

去年九月,在洛杉磯威尼斯的Speed Way發生一起路怒,一輛黑色賓士S 550在這條單行道上走錯方向,被路人攔下告知,結果駕駛下車與他理論,最後就演變成熱吵。路人想走到車前拍下車牌,賓士車則毫不猶豫地向他開去,將他撞倒在地後揚長而去。這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路人說:「我是威尼斯本地人,太常在這條街上看見開錯方向的車子,正常情況下都是因為不知道,而非出自惡意。」所以這輛賓士車是出於不知道或惡意,無法確認,但可以確定的是,警方以致命武器攻擊重罪逮捕駕駛。

 

美國畢竟有擁槍權利來抑制高級車恣意橫行的權力,如果駕駛太囂張,往往會演變成生死路怒,最血淋淋的案例是美式足球明星Will Smith被槍殺事件。但換到沒有擁槍權的其它國家,在街頭被高級車欺負的嘔氣就會多到想吐,例如中華民國台灣越來越多的千萬超跑仗著車價與保險公司撐腰,橫行四方誰敢擋它?一般國民車或市井小民,只要與它發生事故,不管有理無理,法官只要判你個百分之一的責任就可以讓人傾家蕩產,馬路儼然成為權力競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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