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ta Clara市議會選舉分為六個投票區進行

5月份裁定全票制阻止亞裔入選競選職位後,Santa Clara縣高級法院週一上午決定,Santa Clara市議會選舉將分為六個獨立投票區進行。

現行制度允許Santa Clara除市長外,還可以投票選舉所有六名議會成員,無論他們住在哪裡。在今年十一月選舉中,居民將根據議員候選人的位址對一位市議員進行投票。市長則仍然由所有居民投票產生。

代表該案原告的民權律師Robert Rubin說,他很高興法院發佈了這道命令,但令人失望的是城市花了這麼長時間才做出改變。

Rubin將全票制描述為賦予權力給多數人的制度。隨著投票分為六個區,少數族裔將在某些區占多數。

據聯邦人口普查局,44.1%Santa Clara人口是白人,40.4%是亞裔,17.5%是西班牙裔或拉丁裔。

雖然亞裔和白人居民的人口幾乎是持平的,但Asian Law AllianceRichard Konda說白人佔有投票團很大一部分。

Thomas Kuhnle法官5月份裁定全票制投票違反州Voting Right’s Act(選舉權法)。法官考慮到亞裔人口所遭受的歷史歧視,表示他們在教育、就業和健康方面經歷了挫折,進而阻礙了他們參與政治進程。

儘管至少有一個亞裔人參加了最近10次選舉,但Kuhnle說沒有亞裔入選市議會是無可辯駁的事實。

「這是一個惡性循環,」Rubin說。「你有這樣一個制度,它否認少數族裔有能力選舉他們自己選擇的候選人;人們變得灰心喪氣,而這轉而影響選民投票率。」

Konda說,分區化是少數族裔的勝利,也是民主的勝利,它使得小街區能夠選舉那些專注於具體的地方問題的代表。

在城市投票區地圖草案中,District One51%亞裔,District Two27%拉丁裔。根據Konda,在第三個區,拉丁裔和亞裔人合計超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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