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強制性疫苗接種新法律不具歧視性

加州上訴法院本月宣佈,加州在2016年要求所有公立及私立學校學生必須接種傳染病疫苗的規定,並沒有違反美國的宗教自由或受教育權。

洛杉磯第二區上訴法院就表示,強制免疫一直被認為是防止傳染病傳播的黃金標準。法院引證早於1890年加州就駁回質疑有關強制接種法律的相關裁決,表示新法律不具歧視性,並且是保護公眾健康的有效措施。

前檢察官、南加州資深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稱,這項新法律是在2014年麻疹疫情爆發後政府所製定,而當時,疫情的爆發源於幾名到迪士尼樂園遊玩沒有接種過疫苗的孩童。因此,政府頒布法律要求所有學童接種疫苗,包括麻疹,腮腺炎,水痘,破傷風,百日咳和風疹。

據悉,新法律廢除了“個人信仰豁免”,所謂“個人信仰豁免”就是父母可以不讓孩子接種疫苗。根據新法律,目前唯一可以不接種疫苗的學生是有醫生認證的醫療豁免的孩子,和在家接受教育的孩子。

然而,法律要求父母只有在孩子進入幼兒園或七年級時才提供疫苗接種證明。因此,具有先前父母豁免的小學生不需要在七年級之前接種疫苗,並且當法律於2016年7月生效時在八年級或更高年級、同時過去有豁免的學生,將不必接種疫苗。

本月初的這一新裁決,是加州上訴法院對該問題的首次裁決,由六名學生提起訴訟,他們表示疫苗會殺人,並且法律是“極權主義”。

 

文/鄭博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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