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駁回San Francisco廣告限制上訴案

週二(5/29),聯邦最高法院駁回商業團體對San Francisco戶外廣告限制的上訴,該市只准廣告掛在廣告主進行業務的地方。

經營抽獎活動像給電影票與演唱會票,以及出租地方商店廣告空間的公司Contest Promotions,挑戰市府這項規定,因為他們的廣告張貼,被2014年頒布的最新規定禁止,該條例又嚴格到廣告看板只准掛張掛處的主要業務。

在2015年的一場訴訟中,Contest Promotions認為該條例具歧視性且違反言論自由,還引用2015年的一個最高法院判例,指一個亞利桑那州的小鎮,因為對當地教會設比政治或意識形態還嚴的廣告限制,因此被判違反言論自由。

但聯邦地區法官Susan Illston駁回Contest Promotions的訴訟,稱最高法院在亞利桑那州案的判決中並未涉及商業語言,而那是比非商業表達更不受憲法保護的,主要歸政府法規來管理。如今最高法院再度維持原判,Contest Promotions則尚未對此做出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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