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律師不得與客戶發生性關係

加州高等法院已經批准新律師道德規則,其中包括禁止律師與客戶發生性關係。

高等法院於週四提交一份批准這些修改的命令。它沒有對它的決定作出解釋。

加州目前禁止律師以進行法律代表為交換條件強迫客戶發生性行為或索要性行為。

新規則完全禁止律師和客戶之間性行為,除非性關係在職業關係之前已經存在或客戶是律師配偶或家庭伴侶。

儘管至少有17個州採取了類似禁令,但加州律師協會的這一建議依然引起分歧。

州高等法院批准的另一項規則允許州律師協會對有歧視和騷擾行為的律師予以紀律處分,即使沒有一項單獨的不當行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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