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自拍官司還沒完  法庭拒絕當事人和解

當你以為你不會再聽到關於那只猴子自拍的消息時,這場法律傳奇卻又再一次上演。儘管當事人-攝影師、一家自助出版圖書公司和代表自拍猴子的PETA-在去年九月達成和解,但第九巡迴法庭拒絕撤銷案件。這意味著法庭將推出一個關於猴子自拍的正式上訴判決。

回到2011年,自然攝影師David Slater在印尼熱帶雨林中落下攝像設備。根據Slater敘述,一個好奇心十足的蘇拉威西冠獼猴-Macaca Nigra Project專案人類學家Antje Engelhardt確定它為被稱作「Naruto」的猴子-拿起相機拍了一張自拍照。

這張照片隨即廣為傳播,最終被上傳到Wikimedia Commons並成為一個公共領域圖片。成為公共領域圖片的理由是這只猴子是照片作者,而猴子沒有根據著作權法成為作者的合法能力,這張照片不受版權保護。攝影師Slater對此表示反對,但Wikimedia沒有放棄。

就在媒體圍繞這一(非常有趣)爭論的喧囂偃旗息鼓時,PETA卻又開始起訴Slater和一家Slater用來出版他攝影集的自助出版公司侵犯Naruto的著作權。

PETA實際上能這樣做嗎?你可能會問。不清楚!根據第九巡迴法庭判決先例-一起名為Cetacean v. Bush的案件(其中,一個代表全世界鯨魚、鼠海豚和海豚的自任命律師起訴海軍使用聲納),動物沒有起訴資格,除非國會明確將這一點寫入法規。通過嘗試和解,PETA可能正在避開確認先例的新判例法。

但是現在正是世事難料。第九巡迴法庭在最新命令中指出,法庭不必因為所有當事人同意撤銷訴訟就駁回一起案件。該命令列出一些不解散案件理由,其中包括「Naruto不是和解協議的一方」這一事實。

PETA可以提起這一訴訟嗎?甚至猴子也可以起訴嗎?猴子是符合1976版權法目的的作者嗎?當第九巡迴法庭做出決定時,我們很可能會找出任何或者甚至所有這些問題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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